依據《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要求,醫療器材註冊有效期為5年,註冊證到期前6個月應提交延續註冊申請;註冊證有效期內涉及產品設計、原料、生產過程、適用範圍、使用方法等變化,有可能影響醫療器材產品安全、有效的,註冊人應向原註冊部門申辦變更註冊。
醫療器材變更及延續註冊
依據《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要求,醫療器材註冊有效期為5年,註冊證到期前6個月應提交延續註冊申請;註冊證有效期內涉及產品設計、原料、生產過程、適用範圍、使用方法等變化,有可能影響醫療器材產品安全、有效的,註冊人應向原註冊部門申辦變更註冊。
變更註冊事項:註冊證載明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適用範圍、產品技術要求、進口醫療器械的生產地址等;變更備案事項:註冊人名稱及住所、代理人名稱及住所等。
對於醫療器材註冊證有效期內有新的強制性標準、國家標準品發布實施,已經註冊的產品為符合新的強制性標準、國家標準品所做的變化屬於變更註冊事項的,應先辦理變更註冊申請,取得變更註冊批件後,再申請延續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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