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材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器材註冊人、備案人可以自行生產醫療器械,也可以委託具備相應生產能力的企業生產醫療器械,醫療器材註冊人、備案人承擔醫療器材品質主體責任並依要求申辦醫療器材註冊證或備案憑證,受託生產商提交註冊人或備案人的醫療器材註冊證或備案憑證申辦醫療器材生產許可證或生產備案憑證。其中具有高風險的植入性醫療器材不得委託生產。
註冊人制度下產品註冊申報
依據《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材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器材註冊人、備案人可以自行生產醫療器械,也可以委託具備相應生產能力的企業生產醫療器械,醫療器材註冊人、備案人承擔醫療器材品質主體責任並依要求申辦醫療器材註冊證或備案憑證,受託生產商提交註冊人或備案人的醫療器材註冊證或備案憑證申辦醫療器材生產許可證或生產備案憑證。其中具有高風險的植入性醫療器材不得委託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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