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背景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决议(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和《欧盟1257/2013号法规》的规定及客户要求检测样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样品量要求
常规量100g
有害物质管控法规及测试标准
物质 |
管控法规 |
测试标准 |
放射性物质 |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欧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 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 IAEA安全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 11713-1989 IAEA NO.GSR Part 3 |
放射性物质
物质 |
设备部件 |
放射性物质 |
荧光涂料、离子型烟探测器、水准仪 |
服务流程
船舶有害物质的管控阈值水平
材料 |
清单 |
阈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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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分 |
第II部分 |
第III部分 |
参照MEPC 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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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
× |
无阈值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