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LED 照明應用持續普及,LED 驅動器已成為照明系統中的關鍵電源模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將 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 納入應施檢驗範圍,對照明品牌商、燈具製造商、LED driver 廠及進口商而言,這不只是新增一項法規要求,更代表產品導入台灣市場前,需更早啟動檢驗標準確認、驗證登錄申請、標示規劃與上市時程安排。
哪些LED驅動器會被納入?
納入此次列檢的 LED 光源控制裝置,限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獨立式 或 具外殼保護之內置式。
- 額定交流電壓 300V 以下 且 額定消耗電功率 500W 以下,供一般照明用者。
這也表示,若產品屬於一般照明用途 LED driver,且規格落在上述範圍內,業者應優先確認是否落入列檢範圍。

相對地,若屬整合式、不可替換的一部分,或 電源電壓大於 300V、功率大於 500W、非一般照明用途,則不屬本次列檢範圍。內置式 LED driver 本身需具外殼才屬此次列檢範圍;若 driver 已整合在燈具內部且不可替換,則可隨燈具產品一併評估安全性,非本次單獨列檢對象。

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本次光源控制裝置列檢指定的主要檢驗標準包括:
- 安全試驗:CNS 61347-1(107 年版)、CNS 61347-2-13(108 年版)
- 電磁兼容試驗:CNS 14115(105 年版)
- 電磁兼容試驗:IEC 61000-3-2(2024)諧波電流干擾/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何時開始實施?現在要不要先申請?
LED 光源控制裝置將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 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但 自公告日115 年 3 月 17 日起,標檢局即已可受理驗證登錄申請。
若於實施日前即取得證書,證書有效期間將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實施日後取得者,則自發證日起算 3 年。
LED driver 與燈具產品之間,還要注意什麼?
若燈具產品使用的是 獨立式 LED 驅動器 或 具外殼保護之內置式 LED 驅動器,則該 driver 應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 「LED 光源控制裝置」 或 「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驗證登錄證書,否則就需隨燈具產品一併執行 CNS 61347-1 與 CNS 61347-2-13 測試。
這代表未來不只是燈具本體要考慮合規,所搭配的 driver 來源、證書狀態與測試也會影響整體BSMI認證申請。
LED driver 與燈具產品之間,還要注意什麼?
以產品合規與市場導入的角度來看,建議可先從以下方向著手:
一、確認 LED driver 是否屬於獨立式或具外殼保護之內置式,並核對輸入電壓、功率與用途是否符合列檢條件。
二、若產品為燈具整機,應同步確認所使用 driver 是否已有合格證書,或需納入整燈測試申請。
廣益全球驗證服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產品是否適用本次規定,或希望提前規劃測試與申請作業,歡迎聯繫您的專屬業務窗口人員或以下聯絡資訊。
聯絡資訊
蕭小姐
Tel:+886-2-2248-0810 分機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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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連結
應施檢驗發光二極體(LED)光源控制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115 年 03 月)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77372613648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