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環境標籤法令要求已經生效將近一年,對於法令管控範圍內的產品包括電子電氣產品、電池和蓄電池、包裝、紙張印刷品和圖形用紙、建築產品和建築材料、化學品、傢俱、紡織品、玩具、休閒運動類產品、花園類產品、汽車類產品,每類產品的要求具體是什麼,對於需將這些產品投放法國市場的企業,需要深入瞭解,並對供應鏈做充分的調查,以應對法令對於資訊公示的要求。
背景
2022年4月29日,法國發佈第2022-748號法令,在《環境法》中增加第R.541-220、R.541-221、R.541-222、R.541-223條,此法令的發佈是為履行《環境法》第L.541-9-1條關於要求特定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以及任何的經銷方申報其投放法國市場的管控範圍內的產品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歐元,並負責每年將這些產品投放市場超過10000件,則須根據營業額及投放件數的不同,在對應的生效時間後,履行法令規定的資訊義務。法令於2022年5月1日逐步生效,對於庫存產品法令給予庫存處置期,且對於不同銷售規模的企業,生效時間不同。相關責任方須將資訊體現在網頁上,其中包含標題為「與環境品質和特性有關的產品表」的表格,以便在網路上進行直接搜索和查詢,以及提取資料。
資訊公示要求
對於不同的產品所要求公示的消費者資訊不同,主要包括:可回收性、稀土元素含有情況、貴金屬含有情況、含危險物質(包括REACH-SVHC)情況、回收料使用情況、重新使用可能性、可堆肥性、塑膠微粒的存在情況、追溯性、可維修性和耐久性、可再生資源的使用情況,各類產品需要公示的資訊如下:
電子電氣產品:可維修指數(2024年1月1日起,耐久性指數);回收材料比例資訊;可回收性資訊;4種貴金屬資訊;17種稀土元素;危險物質(包括SVHC)。
包裝:可堆肥性;回收材料比例資訊;可再利用性;可回收性;危險物質(包括SVHC)。
建築產品和建築材料:可回收性;危險物質(包括SVHC)。
電池和蓄電池、紙張印刷品和圖形用紙、對健康和環境構成重大風險的化學品及其容器、傢俱、休閒運動類產品、花園類產品:回收材料比例資訊;可回收性資訊;危險物質(包括SVHC)。
紡織品:回收材料比例資訊(除皮革);可回收性;危險物質(包括SVHC);可溯源性;微塑膠。
玩具:可回收性;危險物質(包括SVHC)。
乘用車、貨車、機動車輛(兩輪、三輪、四輪):回收材料比例資訊(除皮革);可回收性;貴金屬;稀土元素;危險物質(包括SVHC)。
關於貴金屬和稀土元素及微信物質的資訊公示要求:含有金、銀、鉑和鈀貴金屬含量超過1毫克,則需體現貴金屬資訊;含有稀土元素(包括:鈧Sc,釔Y、鑭La、鈰Ce、鐠Pr、釹Nd、鉕Pm、釤Sm、銪Eu、釓Gd、鋱Tb、鏑Dy、鈥Ho、鉺Er、銩Tm、鐿Yb、鎦Lu)超過1毫克,則需要體現稀土資訊;含有危險物質含量超過0.1%,需聲明含有危險物質,如果危險物質為SVHC物質,則需聲明含有高度關注物質。
參考連結:[2022-748號法令]
CTI服務
企業需結合法令要求,確認產品歸類,並依據產品類型確認法令具體要求,調查產品中各類物質或材料的使用情況,CTI可以提供SVHC物質、貴金屬、稀土元素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