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 15 日,歐盟發佈消息,關於 RoHS 指令豁免條款的 Pack 22 評估報告即將於 10 月初公佈,評估結果將直接影響所涉及的豁免條款是否可延期,Pack 22 評估專案涵蓋 RoHS 附件 III 的 6(a)、6(a)-I、6(b)、6(b)-I、6(b)-II、6(c)、7(a)、7(c)-I 和 7(c)-II 九項條款,目前大多數豁免的評估報告初稿處於最終的批准階段,7(a) 條款的評估處於最終的起草階段,官方預計在獲得歐盟委員會批准後,將在 10 月初發佈包含所有豁免的最終版本檔。
此外,對於 Pack 24 評估專案,涉及附件 III 的豁免 5b、18(b)、18(b)-I、24、29、32 和 34 以及附件 IV 的 34,計畫在 9 月底提交第一稿報告給歐盟委員會。根據相關意見,整合檔預計在 10 月完成,報告一經批准將會發佈。
歐盟 RoHS 豁免條款 PACK 22 評估項目
條款 |
豁免 |
6(a) |
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Wt) |
6(a)-I |
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鉛含量不超過 0.35%(Wt),批熱處理鍍鋅鋼元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2%(Wt) |
6(b) |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4%(Wt) |
6(b)-I |
回收的含鉛廢鋁裡面,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6(b)-II |
用於機械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6(c)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 4%(Wt) |
7(a) |
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85%(Wt)) |
7(c)-I |
電氣電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鉛,電容器的介電陶瓷除外,如壓電玻璃或陶瓷裝置 |
7(c)-II |
額定電壓 125V AC 或者 250V DC 或更高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
在公佈評估結果前,這些豁免將繼續有效;評估後可能制定新的豁免期限,也可能撤銷條款,如果評估後決定豁免被撤銷,則會設定 12 個月到 18 個月用於業界替換材料的過渡。訊息連結
CTI 建議
RoHS 2.0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器相關行業有巨大影響,豁免條款的評估結果會對其是否可以繼續被企業使用有直接影響,關於豁免條款更新的確切資訊將會在歐盟相關網站上公佈。屆時 CTI 也會發佈最新消息,企業需要獲取關於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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