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社区2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潘湖一期社区以北、黑河以南、凤凰岭社区文化活动站以东、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3号地块以西,占地面积25329m2。根据地块未来规划,该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受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对地块基坑内及基坑旁空地土壤进行采样分析。由于本地块现已挖基坑,所挖基坑土壤堆放于黑河北侧地块(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1号地块)东南处,地块转移土壤监测数据引用我公司2021年1月进行的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1号地块的场地调查报告内容。
在场地内共设置12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2),基坑底部设置6个表层样品,基坑旁空地设置6个柱状样,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SVOCs、表2中石油烃、pH共计47项。
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地块转移土壤样品(本地块所挖基坑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所有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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