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3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潘湖一期社区以北、黑河以南、凤凰岭街道凤凰社区2号地块基坑以东、正大路以西,占地面积20055m2。地块历史为农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后于2019年在地块中部及东南侧开挖基坑,面积约为11385m2,目前地块中部及东南侧为基坑,北侧为中铁十四局临时门卫室。按照规划要求,本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受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该地块受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本地块现已挖基坑,所挖基坑土壤堆放于黑河北侧地块东南处(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1号地块东南处)。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引用我公司2021年1月进行的《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岭社区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本地块转移土壤(地块原基坑土壤)监测数据,作为辅助验证。
引用报告中,地块转移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地块转移土壤样品的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经辅助验证,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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