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社区1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旦赵线以南、黑河以北、联邦路以东、正大路以西,占地面积190521m2。根据临沂市凤凰岭街道(镇)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防护绿地(G2)开发,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受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该地块受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在现场勘查过程采用XRF、PID等快速监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地块东南角堆放的来自潘湖一期北侧基坑和张家黑墩小区南侧小部分基坑土壤进行采样分析检测。
在地块内设置了8个快速监测点位(1#~8#);同时在地块东南处堆放的外来基坑土壤处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8),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SVOCs、表2中石油烃、pH共计47项。
对现场进行快速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地块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锌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对照点相当,无较大差异。外来堆土区域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所有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因此,地块东南角堆放的来自潘湖一期北侧基坑和张家黑墩小区南侧少部分基坑土壤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风险较小。经辅助验证,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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