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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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华联(佛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破下村
联系人: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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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7.8.23 王宇 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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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丙烯腈、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正庚烷、四氢呋喃、氯乙烯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6
16
100
化学毒物
171
171
100
物理因素
33
2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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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结论
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符合
2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符合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4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符合
5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符合
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7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符合
8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
部分符合
9
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部分符合
10
职业健康监护
部分符合
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破碎岗位、混料岗位、充棉岗位、压合岗位LEX,W噪声强度超过标准限值要求。由于工艺技术原因,从源头降噪难度较大,建议企业增加工人轮换班制,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同时监督工人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2、个人防护
本项目应加强车间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监督力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员工按要求进行防护用品佩戴。保持选购具备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满足使用要求,劳动者防护用品损坏时应能及时领取。
3.应急救援
本项目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4 辅助用室
(1)更衣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2)妇女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人~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本项目最大班组女工人数为876人,故应设5个冲洗器。
5 职业健康检查
应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查体率100%,查体项目齐全,并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协议书。
6 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7、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务必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章节:
①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等。
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③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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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合理性和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2、细化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要求。
3、补充维修及外委作业职业病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