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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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宁波蜗牛锻造有限公司
地址
余姚市牟山镇东吴村
联系人
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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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10.16
潘方强
谷会
采样/检测
2018.10.29-10.31
姜佳军、王琪佳
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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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其他粉尘(铁合金粉尘)、砂轮磨尘、甲醇、液化石油气、电焊烟尘、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2
12
100
化学毒物
14
11
78.6
物理因素
47
12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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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整改措施
(1)针对部分岗位存在噪声超标情况,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督促工人佩戴好防噪声耳塞;针对已配备防噪耳塞(3M1110 SNR:31dB,实际降噪值18.6dB(A)),但正确佩戴后防护效果欠佳的岗位,建议配备实际降噪值更高的防噪耳塞或防噪耳罩,以确保正确佩戴后噪声强度合格;完善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工人拿取放下加工金属工件时要轻拿轻放,减少职业性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减少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2)针对部分岗位存在粉尘超标情况,机修车间焊接岗位应增设焊烟净化装置,砂边车间砂边岗位均增设除尘设施;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
(3)建议油库增设通风排毒设施,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建议换气次数宜满足事故通风要求大于12次/小时。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A、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B、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
——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4)生产车间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公告栏,内容包含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建议用人单位为探伤作业人员配备防紫外辐射的防护眼镜。
(6)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各车间设置的警示标识数量和种类。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参照表6-3。
(7)用人单位工程有外包作业,需在外包前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等。
2、持续性改进建议
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
(1)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维修,避免异常情况引起噪声强度过高;生产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将冲压车间的检验、探伤岗位与冲床作业分开布置。
(2)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要每次工作前检查其是否正常运行,以保证其防护效果;
(3)除锈池作业人员在配制药剂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4)返修车间砂带打磨岗位、模具车间一砂轮打磨岗位宜增设局部除尘设施;
(5)本次评价未在高温季节,建议在高温季节针对高温进行检测。高温季节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在休息室为工人提供防暑药物,如人丹、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等。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内容,妥善保管好职业卫生相关的文本档案资料。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使体检覆盖率达100%,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根据体检医院的要求,要及时组织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复查;具体体检岗位及体检危害因素参照表6-3。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对新上岗或转岗员工要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4)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高温中暑、甲醇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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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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