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金森卓丰珠宝首饰来料加工厂于2003年11月28日经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1栋5楼开办(原环保批复:深环批[2003]12045号,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粤()外加准字第010187号),主要产品为珠宝镶嵌首饰。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该项目迁址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沙头角保税区9栋5楼(合同登记(备案)号:盐CA005572),迁建后经营范围调整为:从事黄金、白银、铜、铂金、钻石、宝玉石、半宝石、K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的生产与销售,预计年生产黄金饰品150kg、白金饰品50kg、18K镶嵌饰品 30kg、银镶嵌饰品50kg。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人民币,租用厂房建筑总面积1594.93m2,职工定员100人。目前,现该项目由深圳市金森卓丰珠宝首饰来料加工厂转型设立成外资企业名称为“卓荟珠宝(深圳)有限公司”,并且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的批函深科工贸信资字[2011]1902号。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盐环批[2014]80082号。
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满足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
水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盐田污水厂处理。经监测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大气污染物:项目熔金、焗炉工序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炸酸工序废气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经监测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噪声:项目采取将各生产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专门垃圾容器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车花、抛边后的贵金属碎屑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相应生产资料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