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区长龙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于2009年7月获得原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在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向园路1-2 号梧桐山隧道口北侧1#厂房第一层建设,按申报的方式从事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
因发展需要,项目迁址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东1号山水仓库一楼西区,迁建后项目经营范围、设备、劳动定员保持不变,依然从事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包括汽车机电维修、钣金、喷漆以及洗车美容服务),租赁场所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汽车维修3500 辆次/年、汽车美容服务2000 辆次/年。
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一日一班制,每天工作10小时(早8点~晚6点),7天/周,全年工作350 天。员工均在厂区外食宿。
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满足75%以上的生产负荷要求。
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执行GB26877-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污染物:项目所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经监测符合《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 50-2015)排放限值的要求。
噪声:项目采取将各生产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场所或容器,并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应并入当地环卫管理系统统一安排;一般工业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零配件、废金属渣,具有回收价值,收集后交专门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汽车维修及设备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喷漆时产生的废油漆/油漆罐、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深圳通成宝再生资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