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蕾,女,1978年7月出生,2005年6月入职“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ROHS总监、纺织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5月离职。
孔蕾在职期间,违反公司《保密协议》的约定,对工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通过公司邮箱,发送至个人邮箱及其丈夫邮箱,其行为违反了《电子邮箱管理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此,公司于2014年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该案做出如下终审判决:
一、孔蕾立即停止侵犯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其保存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载体以及电子邮件;
二、孔蕾赔偿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3万元;
三、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00.00元由孔蕾承担。
终审判决后,华测检测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涉案财产已执行完毕。 另,公司授予孔蕾股权的纠纷一案,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正在审理。
公司制定有《华测检测员工商业行为规范》、《保密协议》、《电子邮箱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了我们开展商业活动所需遵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框架,涵盖了华测检测员工内部行为以及涉及外部合作伙伴和公众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特此通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