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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第2期指定應補充資料之既有化學物質名單規劃」

發布時間:2026-05-29 瀏覽次數:152

隨著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進入新階段,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選定9種物質,於2026年5月21日辦理「第 2 期指定應補充資料之既有化學物質名單規劃登錄業者座談會」。為9項物質之登錄人說明相關製造、輸入及用途及暴露資訊、評估管理等法規動態,協助企業提早規劃應對策略。。

一、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的發展歷程

2016年,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正式啟動。隨後於2020年,第1期共106種PEC物質的標準登錄啟動,要求提交物質特性資訊及危害與暴露評估資訊。截至2024年底,第1期PEC物質特性資料登錄工作已完成。

次年起,第1期PEC物質的危害及暴露評估資料指定期限登錄正式啟動。近期,環境主管部門陸續啟動了第2期PEC物質及其補充資料登錄工作。

第2期PEC物質的登錄申請資料相較於第1期登錄,更加貼近業者目前運作情況,故以登錄資料為起始,並每年定期更新相關資訊。

由化學署主動收集物質危害資訊、盤點缺口現狀,優先以替代測試等方式填補物質危害特性資訊,不足之處再規劃要求企業以共同登錄方式完成重要資訊。

企業提交用途與暴露資訊,化學署執行風險評估,判定風險是否可控,依風險評估結果研擬層次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物質篩選及第2期PEC物質名單

圖1 既有化學物質篩選及管理架構(來自主管機關座談會)

主管機關將以近5年申報資料為基礎,針對年製造或輸入量達1噸以上之既有化學物質進行篩選,共得到11,287種物質,並參考國際GHS危害分類、歐盟及日本相關管理清單,逐步建立候選評估物質名單及後續管理機制。

比對授權清單、高度關注物質清單、內分泌干擾物評估清單、PBT評估清單、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畫-第二階段物質等清單後,初步確定了28種候選評估的既有化學物質名單,並於2025年11月份已公告名單並向公眾徵詢意見。經過盤點28種物質的物理與化學、毒理及生態毒理資訊,綜合考量物質的用途及危害暴露特性,確定了以下9種需要補充資料的第2期PEC物質(詳表1)。

分類

物質名稱

重大危害及國際管理現況

臺灣地區管理現況

重大危害特性來自雜質成份

異丁烷

75-28-5

1.    本身不具重大危害特性,但若雜質中丁二烯濃度達0.1%以上,則須分類為致癌性第1A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1B級,並須遵循多項歐盟規範,且不得供一般大眾及消費者使用。

2.    屬於臭氧前驅物(揮發性有機物),各國皆有相關排放規定。

3.    可用作氣霧劑推進劑,屬於高壓氣體,且具易燃性,各國普遍訂有相關規定。

▲    常見用途: 冷媒、氣霧產品推進劑、燃料及有機合成中間體。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勞動部優先管理化學品(第2條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與臨界裡)。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加氫處理重環烷烴餾分(石油)

64742-52-5

1.    若依據 IP346 DMSO 萃取物重量法所得之可萃取裡大於3%,則須分類為致癌物第 IB級,且須遵循多項歐盟規範。

2.    日本將低度精煉油品分類為致癌物第 1A 級,而高度精煉油品則不分類。

3.    美國、加拿大及歐洲潔淨空氣及水源保護組織(Concave)評估此物質可歸屬於基礎油類別,且通常經高度精煉,其 PAH 含裡多小於 3%。

▲    常見用途: 潤滑油、基礎油、金屬加工液、其他功能性油品。

▲    沒有直接的物質管理規定,但可依水污染防治法(油脂)管理 。

溶劑精製重石蠟餾分(石油)

64741-88-4

C20-50加氫處理中性潤滑油(石油)

72623-87-1

致癌性油品類物質

煤焦油

8007-45-2

1.   致癌物第1級。

2.   歐盟訂有嚴格管制方式,0.1%以上,則不得供一般大眾及消費者使用。

3.   美國列入CERCLA之危害物質清單,發生污染時須申報。

4.   日本化審法之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需提交詳細用途資料,另訂有勞工作業場所標準。

 

▲   常見用途: 防腐與木材保護、化學品與材料原料。

▲   用作木材防腐劑時須符合CNS 14495標準。

▲   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

▲   水污染防治法(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

▲   空氣污染控制法(有害空氣污染物- 致癌多環芳香烴)。

▲   勞動部優先管理化學品(第 2條第2款指定之化學品CMR第1 級)。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丙類特定管理物質)。

高溫煤焦油瀝青

65996-93-2

1.   致癌物第1A級、致突變性物質第1B級、生殖毒性物質第 1B級。

2.   歐盟授權名單,落日(2020/10/4)後僅可用於授權用途(主要為特定工業用途,如鋁冶煉用碳電極)。

3.   美國及日本訂有職業暴露標準(煤焦油瀝青揮發氣體)。

▲   常見用途: 電鍍或製藥原料、絕緣填充材。

▲   致癌物多環芳香烴屬於有害空氣汙染物。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真空殘留物(石油)

64741-56-6

1.   IARC分類為致癌物第2B級,但歐盟登記資料並無此分類,歐盟亦未規劃進一步評估。

2.   美國及日本查無管理規定。

▲   常見用途: 道路工程使用之瀝青、製造潤滑油或其他油品。

▲   可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粒狀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懸浮固體、油脂),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總粉 塵、可呼吸性粉塵管理。

▲   水污染防治法(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

用作中間體之物質反應不完全仍可能造成暴露

4-叔丁基苯甲酸

98-73-7

1.   生殖毒性物質第1B級。

2.   須遵循多項歐盟規範,且3%以上則不得供一般大眾及消費者使用。

3.   歐盟管理需求評估(ARN)指出因中間體用途,且調和分類結果已有對應管理措施,故無需其他管理行動。

4.   部分歐盟國家(如荷蘭、瑞士、德國)訂有職業暴露標準。

5.   日本可用於食品裝置、容器及包裝。

▲   常見用途: 有機合成中間體、聚合物或樹脂用添加劑之前驅物。

▲   勞動部優先管理化學品(第2條第2款指定之化學品CMR第1 級)。

2-羥基-2-甲基丙腈

75-86-5

1.   水環境急性毒性第1級。

2.   須遵循多項歐盟規範,如海洋環境、廢棄物指令。

3.   美國CERCLA之危害物質清單, 發生污染或釋放事件時須申報釋放量。

4.   日本列為劇物、水及土壤污染物。

▲   常見用途: 有機合成中間體、相關產品可應用於農藥、醫藥和聚合物工業。

▲   水污染防治法(氰化物)

▲   空氣污染控制法(氰化物、氰化氫)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氰化物、氰化氫)

▲   動部優先管理化學品(第2條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具臨界量)

表1 第2期指定既有化學物質用途及暴露資訊

三、後續評估與管理重點

對於第2期PEC物質後續評估規劃,環境主管部門將汲取第1期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執行經驗,調整做法,由化學署先行盤點國際資訊,建立危害資料,收集登錄人暴露資訊,執行後續評估與管理劃公告「關注化學物質」進行管制 。

資料收集

★   核心任務: 企業主動提交物質的用途與暴露資訊。

★   暴露資訊: 如雜質、下游使用情形等實際運作數據。

★   危害資訊: 優先採用替代測試方法,必要時需多家企業聯合執行測試,避免重複投入資源。

風險評估

★   初步評估: 使用 modified TRA tool。

★   動態調整: 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風險是否可控,並相應修正評估結果。

★   風險可控的判斷條件: 物質大部分輸出國外,僅有工業用途且已有相關管理規定,運營企業數量少,可確認下游使用風險且風險可控及其他情況。

管理溝通

★   個案式管理: 針對少量風險或特定風險用途,單獨制定管理方案。

★   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供應鏈。

 

四、專業諮詢與協助

落實法規登錄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展現企業ESG與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標。若您的公司涉及相關化學物質的輸入、製造或下游使用,且對於接下來的第2期既有化學物質補充資料填報(如 PROC、ERC 類別判定或 TRA 工具風險評估)有任何疑問 ,歡迎聯絡本公司專業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最精準的合規諮詢服務。

五、化學品相關服務

台灣新化學物質相關查詢及登錄。

既有化學物質相關登錄。

全球化學物質登錄代理人。

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方案評估與試驗委託。

化學物質登錄法規諮詢、追蹤及培訓。

SDS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保密申請。

SDS與標籤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