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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錄17新增第83項2,4-DNT

發布時間:2026-05-11 瀏覽次數:420

       2026 年 4 月 21 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佈修訂法規 (EU) 2026/859,修訂了 REACH 法規附錄XVII (限制篇,附錄 17),增加第 83 項關於專業用戶及普通公眾使用的物品中 2,4-二硝基甲苯 (簡稱 2,4-DNT) 的管控要求,修訂法規將於 2026 年 5 月 11 日生效。

修訂法規內容具體如下:

物質名稱及相關訊息

限制條件

83. 2,4-二硝基甲苯

CAS No:121-14-2

EC No:204-450-0

1. 自 2027 年 5 月 10 日起,供專業用戶或者普通公眾用的物品中含量 ≥ 0.1% 時,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

2. 本條目中,「專業用戶」 指在工業場地以外開展作業的所有從業人員、自主經營從業者。

3. 第 1 款規定不適用於以下物品:

     (a) 歐盟指令 2014/28/EU 第 2 條第 1 款定義的爆炸物;

     (b) 軍用物品;

     (c) 依據各國法律,供警方及其他安保力量使用的彈藥;

     (d) 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法規 (EU) 2025/2509 管控範圍內的玩具;

     (e) 法規 (EU) 2017/745 管控範圍內的器械;

     (f) 法規 (EC) 1935/2004 管控範圍內、擬與食品接觸的物品。

4. 以下物品不屬本條第 3 款 (a) 項的豁免範圍:

     (a) 歐盟指令 2013/29/EU 第 3 條第 1 款定義的煙火製品;

     (b) 彈藥。

5. 針對以下用途中的 2,4-二硝基甲苯,第 1 款管控要求延後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生效;當它們被投放市場用於使用,或在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法規 (EU) 2018/858 第 3 條第 16 款定義的機動車內使用時:

     (a) 安全帶預緊器、發動機罩驅動裝置用微型氣體發生器;

     (b) 備用零部件。

6.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本條第 5 款所述機動車,不受第 1 款管控約束:

     (a) 該機動車於 2027 年 5 月 11 日 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期間投入市場流通;

     (b) 車輛內的 2,4-二硝基甲苯,僅用於本條第 5 款 (a)、(b) 項所列應用場景。

7. 第 1 款管控要求不適用於 2027 年 5 月 11 日前已在歐盟境內上市的物品中所含的 2,4-二硝基甲苯。

參考連結:[法規原文]

至此,2,4-二硝基甲苯管控全面升級,涉及法規及要求如下:

● CLP法規 (EC) 1272/2008:統一歸類為 1B 類致癌物 (Carc. 1B),警示語 H350 (可能致癌),無閾值致癌風險,無安全暴露劑量。

● REACH法規 (EC) 1907/2006 三重管控:

(一) 列入SVHC候選清單,物品中含量 ≥ 0.1% (w/w),需履行通報、信息傳遞義務;

(二) 列入附錄 14 授權清單,日落日後未經 ECHA 授權,禁止生產、進口、投放市場;

(三) 列入附錄 17限制清單,除符合豁免外,濃度 ≥ 0.1% 即禁止投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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