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里程碑:法典正式通過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並由新華社全文公佈。這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誌著生態環境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體系的歷史性完善。
法典共五編,第二編第九分編"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專章規定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制度,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納入法典層級。
◆ 法典關於新化學物質的核心條款
(一) 登記制度確立(第六百五十條)
國家實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生產、進口前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法典以法律形式確立"先登記、後生產/進口"原則,賦予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最高法律效力。
(二) 三項禁止性規定(第六百五十一條 )
法典明確三項禁止
X禁止無證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
X禁止違證(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
X禁止使用無證企業生產、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生產產品
◆ 處罰規定(第一千二百零六與一千二百零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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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形 |
法典條約 |
初次/ 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 |
情節嚴重 |
違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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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 |
第1206條 |
20萬-100萬元 |
100萬-200萬元,限產停產 |
吊銷證件、停止關閉 |
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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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生產/進口或使用無證新化學物質生產 |
第1207條 |
20萬-100萬元 |
100萬-200萬元,限產停產 |
停業、關閉 |
無證生產/進口或使用無證新化學物質生產 |
◆ 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12號令)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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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維度 |
生態環境法典(2026) |
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現行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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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 |
全國人大立法(法律) |
部門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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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上限 |
200萬元 |
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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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手段 |
罰款、限產、停產、吊證、停業、關閉 |
罰款、失信懲戒、不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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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主體 |
多部門協同(9+部門)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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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體系 |
全生命週期系統性框架 |
登記行為專項規定 |
◆ 處罰差異分析:
生態環境部12號令(2021年施行)的法律責任章節(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條)中,最高罰款僅為3萬元,主要處罰手段為罰款配合失信聯合懲戒及不受理登記申請。
法典將最高罰款大幅提升至200萬元,並新增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吊銷證件、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種類,形成層級遞進的懲戒機制,有效填補了以往"違法成本低"的制度漏洞。
◆ 合規建議:
法典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相關配套法規亦將隨之修訂。建議相關企業:
1. 核查登記狀態: 評估現有新化學物質是否已取得有效登記證,關注登記條件變化;
2. 建立供應商資質審查機制: 下游企業須對採購的新化學物質供應商登記資質開展盡職調查;
3. 提前規劃新產品登記: 將登記申請納入新產品研發和進口計畫前期階段;
4. 持續跟蹤配套修法動態: 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正在加緊制定中,12號令及相關行政法規預計也將根據法典進行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