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3 日,環保署 (EPA) 通過聯邦公告發佈了一項臨時規則,對關於《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8(a)(7) 部分要求的關於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PFAS) 報告時間進行延期修訂。延期後,對於物品小型進口商報告時間為: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7 年 4 月 13 日;其他製造商 (含進口商) 報告時間為: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此臨時決定於 2025 年 5 月 13 日生效,相關方可在 2025年 6 月 12 日前進行意見反饋。其他相關要求未更新,任何違反此規則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將受到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CTI華測檢測可以針對PFAS 測試提供一站式服務。
- 報告時間推遲原因:EPA 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報告應用程序以收集此數據,EPA 正在考慮針對該規則的部分內容重新開放公眾意見徵詢。延遲的報告日期可確保EPA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公眾意見,並在提交期開始之前提出並最終確定對規則的修改。
- 意見反饋方式:通過案卷識別(ID)編號EPA-HQ-OPPT-2020-0549(https://www.regulations.gov)進行在線提交。請勿以電子方式提交屬機密商業信息(CBI)的任何信息或受法規限制披露的其他信息,有關評論和訪問案卷的其他說明,以及有關案卷的一般信息,請訪問https://www.epa.gov/dockets。
- 規則要求背景說明:2023年9月28日,美國環保署(EPA)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8(a)(7)部分的要求簽署了關於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的最終規則,2023年10月11日於聯邦公報發佈,並在2023年11月13日生效。EPA 要求自 2011 年 1 月1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前最後一個日曆年結束期間,任何人製造 (包括進口) 或已經製造 (包括進口) 含 PFAS 的物質和混合物 (包括物品),需要以電子方式報告有關 PFAS 用途、產量、副產品、處置、暴露、以及關於環境或健康影響的現有信息。2024 年 9 月 5 日,EPA 發佈推遲開始報告的時間,將報告開始時間從 2024 年 11 月 12 日推遲到2025 年 7 月 11 日,此次延期又再次將報告開始時間推遲至 2026 年4月 13 日。報告方式是使用 EPA 的 Central Data Exchange (CDX) 系統填寫並提交報告表,所提交的信息需使用英文,CDX 系統鏈接為https://cdx.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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