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1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佈指令 (EU) 2024/232,在歐盟 RoHS 指令附錄 III中新增第46條關於含有回收硬質聚氯乙烯(PVC)的電子電氣門窗塑料型材中鎘和鉛的豁免,該指令在公佈後的第20天生效。相關豁免內容如下表格所示:
條款 |
內容 |
範圍與有效期 |
46 |
˙ 含有由聚氯乙烯廢料(以下簡稱 「回收硬質 PVC」)生產的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鎘和鉛,用於電子電氣門窗,回收硬質 PVC 材料中的鎘含量不超過 0.1%(重量計),鉛含量不超過 1.5%(重量計)。 ˙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從電子電氣門窗中回收的硬質 PVC 只能用於生產 (EC) 1907/2006 (REACH) 附錄 17 第 63 項第 18(a) 至 (d) 點所述類別的新產品。 ˙ 含有回收硬質 PVC 的 PVC 製品(鉛含量 ≥ 0.1%)的供應商,在將這些製品投放市場之前,應確保其帶有明顯、易讀和不可磨滅的標記:「含鉛 ≥ 0.1%」;因物品性質不能在物品上標明的,應當在物品的包裝上標明。 ˙ 含有回收硬質 PVC 的 PVC 製品供應商應根據要求向國家執法機關提交書面證據,以證實這些製品中 PVC 的回收來源。 ˙ 提供可追溯性和可回收成分證明計劃所頒發的證書,如根據 EN 15343:2007 或同等認可標準制定的計劃,可用於證實在歐盟生產的 PVC 物品的此類聲明。關於進口物品中 PVC 回收來源的聲明,應附有由獨立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同等證明。 |
適用於第11類, 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
參考連結:[(EU) 2024/232]
CTI 建議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制程及經營活動。建議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型企業持續關注RoHS豁免條款的更新進展,及時獲取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