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出口化學品到美國,都會被要求提供TSCA合規聲明。從TSCA法規來說,進口商提供合規聲明是法規第13部分規定的義務。進口商在進口化學物質、混合物或者含有化學物質/混合物的物品時,需要聲明進口商的產品符合TSCA法規要求positive certificate(即遵循聲明)或聲明產品豁免TSCA negative certificate(即豁免聲明)。
遵循聲明和豁免聲明有什麼區別呢?
遵循聲明的目的是告知美國EPA進口的產品受TSCA管轄且遵循TSCA下的各要求和指令。
豁免聲明的目的是告知美國EPA進口的產品不受TSCA管轄。
合規聲明通常由進口商或進口商的授權代理商以電子或書面的方式提交至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
聲明中需要包括聲明主體信息、郵箱和電話。但進口商通常也會要求供應商提供一份TSCA合規聲明。
以下的產品進口到美國,可以出具豁免聲明:
- 殺蟲劑
- 食品,食品添加劑,藥物,化妝品或醫療器械
- 美國原子能法提到的原材料,特殊核材料,副產品
- TSCA第3節中定義的槍支和彈藥
以下產品進入美國,不需要提交進口合規聲明:
化學品作為物品的一部分,一起進口到美國。除非TSCA下有特殊要求,一般不需要提交進口聲明
煙草或煙草產品
企業該如何應對美國TSCA法規呢?
化學品出口美國前,首先要了解產品在TSCA(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法規下的合規義務:
1. 確認產品各組分物質在TSCA法規下屬於現有物質還是新物質?
如確認屬於新物質,需要提交PMN申報或確認是否滿足豁免申報的類型。
2. 如擬出口的化學物質在TSCA名錄上可以檢索到,還需要確認物質是否屬於活躍物質?
2016年TSCA改革案提出了活躍物質清單的概念。要求生產商,加工商向美國EPA提交過去十年間(200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1日)相關化學品的活動情況。完成通報的物質,視為“活躍物質”。
從2019年8月5日開始,如果有企業打算生產,進口或使用非活躍物質,需要先向EPA提交 Notice of Activity Form B。 EPA收到申請後會將該物質的狀態從“非活躍”改為“活躍”。由此,該物質允許在美國境內生產,加工或進口。
截止到2022年2月,TSCA名錄上共有86631個化學物質,其中42039個物質屬於活躍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