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避免不當使用造成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本次預告列管具食安疑慮化學物質、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及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共3類15種為關注化學物質,依物質特性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等運作行為,並考量其危害特性公告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以掌握流向及管控。
食品安全隱患化學物質將增加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5種;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優先以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易制爆化學物質,優先篩選其中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迭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及磷化鋁等8種物質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環保署補充說明,該15種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後,隨即禁止於網路等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之平台販賣,運作業者應自公告日起一年內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並製作運作紀錄及定期申報。另外,其他上述應辦理事項,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改善期限,倘非原既有業者,則無相關緩衝期限。
資料參考來源: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28affdc5-d15d-4137-9443-270d25e4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