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3 日,Oeko-Institut 在其官網公佈了 RoHS 2.0 指令豁免 Pack 22 的最終評估報告,報告中針對 6(a)/6(a)-I、6(b)/6(b)-I、6(b)-II、6(c)、7(a)、7(c)-I 和 7(c)-II 的延期與否給出了相關建議,歐盟將參考此評估報告作出延期與否的最終決定。
早在 2020 年,Oeko-Institut 就已啟動歐盟 RoHS 豁免 Pack 22 延期申請評估專案,歷經約 10 個月的評估期 。Pack 22 的 9 項豁免條款能否延期對企業產品的符合性有著重大的影響,企業也越發地關注這 9 項豁免條款的動態,此次最終評估報告的發佈對企業起到了一定的指導意義。
報告推薦建議及有效期請見下表
豁免條款:附錄 III, 6(a) 和 6(a)-I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Wt)”和“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鉛含量不超過 0.35%(Wt),批熱處理鍍鋅鋼元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2%(Wt)” |
6(a):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鉛含量不超過 0.35%(Wt),在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35%(Wt) |
— 2023 年 7 月 21 日,第 8 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2024 年 7 月 21 日,第 9 類工業監控設備和第 11 類 |
6(a)-I:機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鋼,鉛含量不超過 0.35%(Wt) |
所有類別將於 2024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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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I: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在批量熱浸鍍鋅鋼部件中,含量不高於 0.2%(Wt) |
所有類別將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豁免條款:附錄 III, 6(b) / 6(b)-I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4%(Wt)”和“回收的含鉛廢鋁裡面,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6(b)-I:回收的含鉛廢鋁裡面,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所有類別在決定後 12 個月到期 |
6(b)-III:回收的含鉛廢鋁裡面,鋁鑄造合金中的合金元素鉛含量不超過 0.3%(Wt) |
所有類別將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豁免條款:附錄 III, 6(b)-II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用於機械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6(b)-II:用於機械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 0.4%(Wt) |
所有類別在決定後 18 個月到期 |
6(b)-IV:用於機械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用於第 1 類 EEE(大型家用電器)的燃氣閥中含量不超過 0.4%(Wt)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
豁免條款:附錄 III, 6(c)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 4%(Wt) |
6(c):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 4%(Wt) |
所有類別將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豁免條款:附錄 III, 7(a)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 ≥ 85%(Wt)) |
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 ≥ 85%(Wt)) (不包括豁免24範圍內的) |
除附錄 Ⅲ 第 24 點涵蓋的應用之外的所有類別,將於 2024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當用於以下應用(不包括在豁免 24 範圍內的應用)時,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 ≥85%(Wt))中的鉛: I) 用於內部互連,以便在穩態或瞬態/脈衝電流為 0.1A 或更大,或阻斷電壓超過 10 V,或晶片邊緣尺寸大於 0.3 mm x 0.3 mm 的半導體元件中,將晶片或其他元件與半導體元件中的晶片連接在一起 II) 對於電氣和電子元件中晶片連接的整體 (指內部和外部) 連接,如果固化/燒結晶片連接材料的熱導率大於 35 W/(m*K),並且固化/燒結晶片連接材料的電導率應大於4.7 MS/m,固相線熔化溫度必須高於260℃ III) 在用於製造元件的第一級焊點 (內部或整體連接-指內部和外部) 中,使得隨後用第二級焊料將電子元件安裝到子元件 (即模組或子電路板或基板或點對點焊接) 上不會回流第一級焊料。該專案不包括晶片連接應用和密封 IV)在用於將元件連接到印刷電路板或引線框架的二級焊點中: 1. 在用於連接陶瓷球柵陣列 (BGA) 的焊球中 2. 高溫塑膠覆蓋成型 (> 220°C) V) 作為密封材料介於: 1. 陶瓷封裝或插頭和金屬外殼, 2. 元件終端和內部子零件 VI) 用於在紅外線加熱或高強度放電燈或烤箱燈的白熾反射燈中的燈元件之間建立電氣連接 VII) 對於峰值工作溫度超過 200℃ 的音訊感測器 |
適用於除附錄 Ⅲ 第 24 點涵蓋的應用之外的所有類別,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附錄 Ⅲ 第 24 點:通孔盤狀及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
豁免條款:附錄 III, 7(c)-I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電氣電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鉛,電容器的介電陶瓷除外,如壓電玻璃或陶瓷裝置 |
7(c)-I:電氣電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鉛,電容器的介電陶瓷除外,如壓電玻璃或陶瓷裝置 |
所有類別於 2024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7(c)-V:在玻璃或玻璃基體化合物中含鉛的電器和電子元件,具有下列功能: 1) 基於硼酸鉛鋅或硼酸鉛矽玻璃體的高壓二極體玻璃珠和晶片玻璃層的保護和電絕緣, 2) 用於陶瓷、金屬和/或玻璃部件之間的密封 3) 用於在 < 500℃的工藝參數視窗中結合黏度為1013.3 dPa s(所謂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的黏合目的 4) 用作墨水等電阻材料,電阻率範圍從 1 歐姆/平方到 1 兆歐姆/平方,不包括微調電位器 5) 用於化學修飾玻璃表面的微通道板 (MCPs),通道電子倍增器 (CEMs) 和電阻玻璃產品 (RGPs)。 |
所有類別將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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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I: 具有下列功能 (不包括本附錄第 7(c)-II、7(c)-III 和 7(c)-IV 項所述項目)的陶瓷中含鉛的電氣電子元件: 1) 壓電鈦酸鉛鋯 (PZT) 陶瓷 2) 提供具有正溫度係數 (PTC) 的陶瓷 |
所有類別將於 2026 年 7 月 21 日到期 |
豁免條款:附錄 III, 7(c)-II
豁免內容 |
建議 |
有效期&範圍 |
額定電壓 125 V AC或者 250 V DC 或更高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
額定電壓 125 V AC或者 250V DC 或更高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
不適用於本附錄第 7(c)-I 和 7(c)-IV 點涵蓋的應用。 所有類別的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
華測建議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部分被企業頻繁使用的豁免條款的延期與否,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製程及經營活動。建議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型企業持續關注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進展,及時獲取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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