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凤凰社区4号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旦赵线以南,正大路以西,潘家湖一期西侧,占地面积21464m2。地块原为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17年底不再种植,并进行了平整,地块土壤未产生扰动。按照地块未来规划,本地块规划建设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受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地块初步采样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S1-S6),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实际采样钻探过程均未见地下水,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通过检测分析,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有机农药类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部分有检出。所有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原有利用过程中未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在本次调查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以及街道国土所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