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宁波 项目负责人 胡智勇 完成日期 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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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联系人
钟方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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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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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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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煤尘、其他粉尘、己二酸、乙二醇、二甘醇、1,4-丁二醇、催化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甲基甲酰胺、甲苯、甲醇、吡啶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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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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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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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如下: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备注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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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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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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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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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布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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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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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卫生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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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辅助用室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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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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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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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设备及管道的密封点,严格按国家有关密封规定选择合适的密封型式和材料,选择高质量的设备、阀门及管件,防止有毒物料的跑、冒、滴、漏。
(2)物料管道应标识走向及物料名称,腐蚀性设备、管道的阀门、法兰应设防喷溅的设施。
(3)己二酸投料作业时操作工应戴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清理车间地面积尘,控制二次扬尘
(4)MDI抽料、取样等作业时应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制定准入程序、进行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等,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洗眼器的设置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第8.3.2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1.6条、第5.6.5条等要求,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按各岗位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确定,且要选择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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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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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己二酸投料口除尘设施的具体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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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技改项目与原有生产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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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甲苯、DMF、盐酸、氢氧化钠等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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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密封胶、MDI等毒理数据分析;
补充拟设置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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