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滕小勇 完成日期: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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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
联系人:冼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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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4.5 栗贵莹、林欣然 冼凯峰
采样/检测 2016.4.25 江创伟、郑乾成 冼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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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甲苯、二甲苯、丁醇、氢氧化钠、氨、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正己烷、乙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劳动过程中存在单调作业、空调作业、夜间作业,劳动环境存在季节性高温。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1
11
100
化学毒物
25
25
100
物理因素
51
24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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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塑料制品业,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现场检测结果、企业近2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企业采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的项目。
通过对“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及且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粉尘(其他粉尘、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化学毒物(甲苯、二甲苯、丁醇、氢氧化钠、氨、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正己烷、乙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劳动过程中存在单调作业、空调作业、夜间作业,劳动环境存在季节性高温;项目单位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未在软管车间及灌装车间设置洗眼器;2、企业配料间配料工;成型大车间检修维护工及车间中部的全检工;成型小车间加料工及全检工;收缩膜车间注塑机操作工及全检工;注塑车间成型工及组装工;2F软管车间注头工、柯印工、光油工、后加工、上盖工;3F软管车间光油工、后加工、上盖工;5F灌装车间上料工;空压机房巡检工噪声强度超过OELS;3、未将高噪声作业岗位完全集中放置,防噪设施设置不足,未能起到足够的降噪功能;4、未在软管车间及灌装车间设置洗眼器、应急药箱缺防暑药物、应急设施缺乏担架;5、未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参加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离岗的工人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完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人的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归档;6、企业为员工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不全面;7、未按照相应的规范设置公告栏、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档案未完全遵照相应的法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未制订相关的外包作业操作规程、缺乏关于化学品飞溅事故、工人中暑、烫伤的应急预案;8、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建议:
1工程技术
(1)在气枪处设置消声器,减小空气摩擦,降低噪声值;
(2)吹塑机、注塑机出气口增加消声器,减小空气摩擦,降低噪声值。
(3)将2F软管车间上盖岗位、后加工岗位等噪声较高的工作岗位集中放置,将全检岗位等噪声值较低的岗位与噪声值较高的岗位分开布置。
(4)注塑车间、成型大车间、成型小车间、碎料房可以在车间墙壁增加吸音材料,降低车间整体的噪声。
2个人防护
企业防护用品的选择可参考“表9-3 个体防护用品检查表”,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企业需要加强对工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更换及维护,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应急救援
在软管车架及灌装车间增设洗眼器,以便在发生化学品飞溅入眼时工人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15米;应急药箱中增加防暑药物、增加担架。
4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工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患者,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包括有关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进行归档。
(2)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落实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企业存在外包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及要求承包商制定该部分工人的职业病防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在企业厂区明显的位置设施公告栏。
(5)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7)增加关于化学品飞溅事故、工人中暑、烫伤的应急预案。
(8)企业应严格把关原辅材料选购过程,避免购买使用混有高毒物质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原辅材料,应建立相应的原辅材料控制程序,有条件者可针对每一批原辅材料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管理。
6持续改进
(1)于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3)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4)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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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