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滕小勇 完成日期: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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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2号地块
联系人: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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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9.16 陈柯名、栗贵莹 杨小姐
采样/检测 2015.11.16 陈志强、李文海、邱杰法、吴自城、江创伟 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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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药物粉尘、乙腈、丙酮、甲醇、乙酸乙酯、甲醛、二氯甲烷、氨、噪声。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6
16
100
化学毒物
11
11
100
物理因素
35
3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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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及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其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深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报告中的不符合项整改后,再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将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1工程技术
1)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对噪声超标岗位相应设备加设隔声罩、消声器等,减少噪声传播和降低噪声强度。
2)针对甲醛熏蒸消毒的精制车间,建议企业合理增大抽风机功率并增加强制抽风时间,并配备甲醛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待熏蒸消毒的甲醛完全排出后再进入车间作业。
3)对101车间精制岗位,建议企业在该岗位加设局部抽风设施,并进一步完善车间通风换气设备,合理设计风机功率,确保车间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4)对罐区操作岗位,建议企业加强罐区及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合理设计风机功率,确保储罐和管道内负压、防止毒物逸散,使车间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个人防护
企业可配备既然防尘功能又有防毒功能的口罩,以便于劳动工人佩戴,提高防护效率,在购买时应选购具备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满足使用要求,劳动者防护用品损坏时应能及时领取。
3应急救援
企业各车间使用化学品种类较多,企业应对丙酮、二氯甲烷、氨等化学品可能导致的泄露或中毒事故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相关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存档。
企业应在危化品仓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设备,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应该安装在危险源头的四周,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在10s内能够快步到达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区域范围,同时应安装在和危险源同一水平面上,应避免上下楼梯或者斜坡、拐弯,最好能够直线到达。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
企业应在101车间反应釜氨气进料位附近设置氨气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警报值应设置为30mg/m3,报警探测器可以选用ECD、PID或FID类型,报警控制器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与探测器匹配,能接受和处理有毒气体检测信号;2、报警信号可以保持,并能手动消除;3、报警控制器应有断线、探测器失效和电源欠压等故障诊断报警功能;4、报警控制器宜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企业应在201车间、202车间、301车间、302车间.304车间存在甲醛、氨、二氯甲烷等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室内作业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业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性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排风口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设置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4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严格把关工业乙醇等原辅材料选购过程,避免购买使用混有高毒物质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原辅材料,应建立相应的原辅材料控制程序,有条件可针对每一批原辅材料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管理。
本次共检测16个接尘岗位,各岗位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企业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类型属于各种药物产生的各种特性药物粉尘,其工人接触产生的危害重点不在于尘肺方面,而是在于药物粉尘对人体产生的哮喘、致敏、头痛,头晕、失眠、无力、反应慢、记忆力减退等方面不良反应,故不应只看药物粉尘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而放松防护,应将药物粉尘作为重点防护因素。
企业应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复查,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接触噪声、药物粉尘、甲醛、甲醇、乙腈等职业病危害全部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体检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选定,对药物体检方面,企业应把药物特性等信息如实上报检查机构,让检查机构制定药物粉尘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落实做好复查人员、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4)企业应加强车间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监督力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员工按要求进行防护用品佩戴。
(5)建议企业补充精制车间无菌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
(6)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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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审意见
1)对该项目描述清晰,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
3)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对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价;
5)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评价;
6)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措施进行评价
7)提出的职业病防制对策措施基本可行;
8)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划分准确。
2、报告书修改意见
1)细化项目工程分析内容
2)补充建筑卫生学评价内容
3)按评价单元细化危害因素识别及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预测分析
4)补充项目中头孢原料粉尘的职业健康危害分析内容
5)细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调查及分析评价内容
6)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措施的评价内容
7)根据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完善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