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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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机场新港路集装箱码头
联系人: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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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6.14 梁健、袁华胜 钟经理
采样/检测 2016.6.20~23 邱杰法、刘京城、李文海 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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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夏季高温、噪声、异戊烷、正戊烷、正己烷、环己烷、正辛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庚烷、壬烷、溶剂汽油、汽油、柴油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2
2
100
物理因素
4
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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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为游艇码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为水上运输业(大类)中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中类)的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小类),但该类别未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列出,考虑拟建项目不涉及任何化学品运输、原辅料使用及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仅为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及夏季高温,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结果等情况,认为拟建项目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有相应的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配置有相应的休息室、就餐场所等辅助用室;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在采取了评价报告书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如项目单位能采取本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与建议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按本评价报告确定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
2、辅助用室建议
建议项目单位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在码头值班室安装防爆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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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