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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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绍兴福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
联系人
潘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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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年10月13日
沈明志
潘玉华
采样/检测
2016年10月27日-29日
王伯钧、夏宏超
潘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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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聚偏氟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4
4
100
化学毒物
3
3
100
物理因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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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设置有专门的职业卫生专篇,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进行了相应描述并落实了相关建议,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做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本项目行业属于塑料制品业。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分项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聚偏氟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配混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配混、造粒、吹膜、分切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项目为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设有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10)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符合要求,体检率100%。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补充措施及建议
(1)配混车间配料、投料操作岗位应增设移动式除尘器,及时清理地面积尘,控制二次扬尘;
(2)增大造粒车间吸烟机罩口面积,确保有效吸风;
(3)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于本项目钛白粉等采用手工投加,企业应督促工人投料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4)现有除尘设施应定期检维修、更换、清尘,确保有效除尘;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持续改进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等。
(4)在本项目正式投产后,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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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各生产车间通风、空调系统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补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