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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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衢州天力紧固件有限公司
地址
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东港二路60号
联系人
陶建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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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年8月24日
沈明志
陶建晖
采样/检测
2016年10月24日-25日
米贤栋、牛忠勋
郑海良
2017年9月19日
任永胜、夏宏超
郑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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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其他粉尘(拉丝粉)、氢氧化钙、氯化钙、聚合氯化铝、油雾、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2
12
100
化学毒物
3
2
66.7
物理因素
32
7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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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分项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天窗系统不能开启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螺栓、拉丝、牙条岗位噪声强度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见7.1.1章节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见7.1.3章节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缺少针对盐酸项目的在岗检查,污水处理工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部分人员未按要求佩戴
9.辅助用室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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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管理台帐记录不全面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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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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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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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涉及
本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本次现状评价为首次评价。
综合结论
经过现场调查、分析与评价,用人单位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厂房天窗系统不能开启,影响自然通风效果。2、螺栓、拉丝、牙条岗位噪声强度超标;油雾收集处理系统因运行设备少而未开;部分排风罩未对准油雾逸散口;部分排风罩围挡不全甚至无围挡。3、洗眼装置受到腐蚀严重;药品箱缺少针对酸碱灼伤药品;未配备防酸工作服;未制定化学中毒、酸碱灼伤等应急处置专项预案。4、泡酸岗位缺少针对盐酸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污水处理工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5、酸洗、冷镦等岗位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6、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记录不全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建议企业依据本报告书建议进行相应的整改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整改性措施
(1)拆除各厂房天窗通风系统密闭设施,改善厂房自然通风。
(2)制定酸雾处理设施、油雾处理系统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酸雾处理设施、油雾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且有效运行。
(3)制定化学中毒、灼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药品箱内补充处置酸碱灼伤药品(2%碳酸钠、2%醋酸或3%硼酸)、眼睛防护药品(眼药膏、洗眼液),泡酸车间配备防酸工作服,对洗眼喷淋装置定期维护,确保防护有效。
防护措施
(1)针对螺栓、拉丝、牙条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建议从管理措施上对噪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对噪声的个人防护,督促职工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噪声性耳聋。
(2)酸洗池不使用时并可采取投加抑雾剂、抑雾球等防护措施。
(3)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对劳防用品用具检查更换,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净无污染的地方。
(4)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的要求完善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
(4)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6)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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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附上清晰的与企业现状相符的总平面布置图和主要生产车间设备布置图。
2、 细化各车间全面通风(通风设施、通风量、新风量等)、局部通风的叙述、评价。
3、 细化检测条件叙述。明确检测状态下设备运行数量占总数量的比值,明确检测结果的代表性。补充检测数据使之满足“连续采样 3 个工作日” 的要求。
4、 提供磷化液、金属润滑剂、拉丝粉、熟石灰、聚合氯化铝、润滑油产生的油雾等对人体的危害资料,补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辨识、评价、控制措施。
5、 明确评价项目的硫化氢是如何产生的,补充其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其现有防护措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明确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明确企业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需实施应急,在此基础上细化应急措施、相对应的应急预案评价。
7、 根据岗位定员300余人、实际职业健康检查136人的实际情况,细化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根据GBZ188-2014要求,针对每一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其应检人数和实检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细化1例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分析。
8、 根据评价项目危害辨识结果,结合检测、评价结果,明确必须佩戴呼吸系统、皮肤、眼睛、耳朵等防护用品的岗位或作业过程。
9、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十一条要求,对十二个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评价、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细化评价。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二”的七个方面的要求,细化职业卫生档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或持续性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