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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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源兴家具厂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路29号之一
联系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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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11.5 袁华胜、陈嫚 黄健伟
采样时间 2017.06.2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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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粉尘:木粉尘
化学因素: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醇、二异丁基甲酮、甲醛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6
6
37.5
化学毒物
5
5
100
物理因素
16
3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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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部分符合
打磨区未隔离设置、打磨工位未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部分符合
存在部分粉尘、噪声作业岗位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部分符合
未在打磨区打磨工位设置局部抽风除尘设施;存在部分防尘、降噪设施防护效果不佳情况。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部分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部分符合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
项目申报
符合
—
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建议:
1防尘措施
(1)企业应控制各产尘源作业岗位附近风扇的风向,避免由于风扇运行产生的不定向风影响各局部抽风除尘设施的集尘效果,可适当减少风扇设置,或根据局部抽风装置的排风罩罩口方向固定风扇的风向,加强防尘设施的集尘效果。
(2)企业应将打磨区单个隔离设置,并针对打磨区打磨作业岗位应补充设置局部抽风除尘设施,其排风罩可设置为下吸式,控制点风速设计应大于1m/s。
(3)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区粉尘作业岗位局部抽风除尘设施的日常检维护,及时清理风管内积尘、定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检查风管连接处,保证其连接紧密不漏风,发现风管老化或风机等运行不良时应及时进行检维护或更换。
(5)增加生产区内积尘清扫频次,保持地面、设备表面等干净,避免积尘的二次扬尘。
(6)企业应加强对粉尘作业人员(开料工和打磨工)防尘口罩的佩戴及更换监督。
2降噪措施
(1)木质家具行业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噪声较高,企业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各生产设备的间距,减少噪声相互叠加作业。
(2)企业应加强对开料、打磨设备日常的检维护作业,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等,避免由于设备老化、运转异常产生高噪声。
(3)企业应加强对噪声作业人员护耳器的佩戴及更换监督。
3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表2。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并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记录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4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如有外包作业,企业应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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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有效性分析与评价;
2、完善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分析于评价;
3、进一步完善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整改意见:
1、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卫生档案;
2、设置怪风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3、按规范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4、持续改进防尘、防噪声设施,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包装工人健康;
5、合理组织生产车间气流,及时清扫积尘,纺织二次扬尘;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包装其正常运行/使用。
三、技术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评价报告》,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专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