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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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黄岩大富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长宁路135号
联系人
陈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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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3.7
李瑞霞
陈志懿
采样/检测
2018.3.21-3.23
王伯均、王琪佳
陈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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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噪声、聚丙烯粉尘、丁醇、异佛尔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甲苯、二甲苯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2
2
100
化学毒物
1
1
100
物理因素
11
6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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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完善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噪声作业场所的工人配发有效的护耳器,确保工人实际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保持在85dB(A)以下。要加强护耳器的正确佩戴培训,并督促工人在车间作业时正确佩戴好护耳器,同时定期进行听力测定,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噪声)。
(3)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拌料间增设防尘设施,丝印间油墨储存区增设机械通风设施。
(4)建议丝印岗位调墨、洗网后,将未使用完的油墨、稀释剂、香蕉水等及时盖上盖子;使用完的要单独存放,定期由供应商回收,以免有机溶剂挥发。
(5)建议在高温季节期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检测。
(6)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并方便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监部门查询。同时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及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备查。
2、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为丝印岗位配备防护有机溶剂手套。
3、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建设单位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参照2.4章节。
(2)建议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组织需要复查的3人脱岗48小时后进行复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
(3)建议在高温季节前,组织接触高温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高温的职业健康体检。
4、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3)建议根据已制定的有机溶剂急性中毒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5、持续改进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加强现有防护设施的检维修,保证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4)在本项目正式投产后,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如果该建设项目的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量、工作制度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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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1、结合2000万套太空杯及2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评价单元划分;
2、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说明;
3、补充高温作业的补充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