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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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
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春城路18号
联系人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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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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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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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物质类:四碳/五碳联氯苯、七氟二苯醚、硼酸三甲酯、碳酸钾、钯催化剂、镁、引发剂(碘)、四氢呋喃、乙醇、正己烷、氯化氢及盐酸、四碳/五碳八氟四苯醚、四碳/五碳联苯硼酸、溴化钾、氯化镁、甲醇、硼酸、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氟化氢、氯磺酰异氰酸酯、乙腈、氢氧化锂、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基叔丁基醚、乙醚、氢氧化钠、亚硫酸钠、双氟磺酰亚胺锂盐、HClSI、HFSI。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粉尘类:其他粉尘(四碳八氟四苯醚/五碳八氟四苯醚、双氟磺酰亚胺锂盐)、氢氧化钙粉尘、PAC/PAM粉尘。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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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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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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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针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拟建项目采取了相应防尘、防毒、降噪、防暑等防护措施,采取的防护设施基本能达到相应的防护效果。
3)应急救援设施:拟建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拟纳入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应急救援设施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检测仪的设置以及喷淋洗眼器的设置。
4)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以人工照明为主,自然采光为辅。生产车间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在各生产场所内均设置有安全通道,配备了应急照明和安全标识以及疏散指示标识,并保持出入口畅通,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拟采取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辅助用室:拟建项目三车间和Q8086车间一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液晶车间、十一车间、Q8086车间二和六车间、五车间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辅助用室(食堂、厕所、更衣室、浴室、盥洗池等)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将纳入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上,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存在的危害因素有:氟化氢、氯磺酸、氨基磺酸、氯磺酰异氰酸酯、氯化亚砜、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乙腈、正己烷、四氢呋喃、引发剂(碘)、氢氧化锂、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乙醚、硼酸三甲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硼酸、双氟磺酰亚胺锂盐、HClSI、HFSI、四碳/五碳联氯苯、七氟二苯醚、四碳/五碳八氟四苯醚、四碳/五碳联苯硼酸。
建议:
1.防尘、防毒补充措施
1) 建设项目操作人员需接触高毒物质氟化氢,因此涉及到相关危害因素的岗位须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建议在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操作岗位建立相关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或者在原操作规范增加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要求等,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操作内容包括:1、原料氟化氢的装车、卸车过程;2、原料氟化氢的管道输送过程;3、氟化反应过程。建设单位应完善上述作业过程作业规范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并在项目建成后各岗位醒目位置布置相关作业规范。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
2) 输送氟化氢的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其排液阀门,宜设双阀。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识,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
3) 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乙腈、氟化氢等敏感物质应选用先进的设备和管阀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固体分离工序尽量采用密闭设备。
4) 拟建项目各生产车间和储存设施场所均设置有机械通风装置,但尚未明确风机安装的位置、数量以及送风装置的位置、风量等参数设计,在风机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风机的安装位置,保证风路的顺畅,避免毒物在车间内的积聚。
5) 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旧设施如三车间的全面机械通风,氟化反应釜和成盐反应釜的局部吸风设施,确保机械通风和局部吸风设施的有效性。
6) 拟建项目应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参数,有毒物质被吸入排风罩口的过程不应该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排毒要求对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进行设计。
7) 排毒罩口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该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与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
8) 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相关要求,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吸入罩内,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
9) 四碳/五碳联氯苯、七氟二苯醚、四碳/五碳八氟四苯醚、四碳/五碳联苯硼酸、HClSI、HFSI等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资料缺乏,建议建设单位暂按高度危害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在反应釜投料口设置局部吸风罩,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做好个体防护。
10) 现有取样采用手工取样,建议取样时应选用密闭性好的取样装置或改用自动取样装置,室内取样应使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劳动者取样时应位于取样口上风向。现有取样口密封应更改为机械密封措施,避免采用塑料密封袋密封。
11) 硅胶、分子筛、活性炭更换作业需要进入装置内操作,属于密闭空间作业,建议企业建立硅胶、分子筛更换作业流程和活性炭更换作业流程,明确工人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要求。
12) 拟建项目储罐区槽车卸车后卸车管道内残余毒物(正己烷、乙醇、氯化亚砜、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乙腈等)的处理采用手工作业,建议建设单位设置回收装置,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13) 项目建成后,应对生产车间废气引风收集系统以及废气处理系统维护和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2、防噪建议补充措施
1) 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 对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短时间工作时,需加强个体防护,公司要督促工人佩戴好护耳器,合理安排劳动作息,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
3、 个人防护用品
1) 应选购质量、性能、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
2) 建设项目操作人员需接触高毒物质氟化氢,酸性物质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氯磺酰异氰酸酯、氯化氢及盐酸、硼酸等物质,碱性物质氢氧化锂、氢氧化钠等,必须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如佩戴防酸碱性口罩或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等,并定期维护,如有破损或防护失效,要及时更换。
3) 在下列情况:①更换废滤芯;②生产现场设备检维修;③生产过程控制异常,需进入现场处理;④进入缺氧、存在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环境作业时;应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要求,佩带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4) 更换硅胶、分子筛、活性炭、修槽、除槽、更换电极等密闭空间作业以及取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
5)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建议设置专用记录卡,供气瓶或滤毒罐(盒)定期维护、并记录检查日期。
6) 拟建项目废水中含有低浓度的氟离子,用人单位为废水处理人员配备了浸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该部分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
4、应急救援措施补充措施
1) 项目建成后应完善氢氟酸、甲基叔丁基醚的中毒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补充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氯磺酰异氰酸酯及氢氧化锂、液碱等酸碱物料泄漏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并每年组织相关应急演练;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做好应急人员的应急个体防护,配备完善的空气呼吸器和防毒面具、应急防护服、防酸碱服等。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通风的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GB30077-2013)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应完善新厂区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等作业场所的应急救援物资柜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 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建设单位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的要求,完善新厂区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位置和数量、高度,以及警报值。其中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应为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应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6)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品库(一、二)、危险品仓库(一、二)、罐区等储存区喷淋洗眼器的设置,使喷淋洗眼器有效救护的半径范围达到15米。
7) 项目建成后,对应急事故喷淋、应急防护用品、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药品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1) 建筑物根据介质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振动、防腐蚀等防范措施。
2) 生产车间应设置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 生产车间、仓库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保护层。
4) 工作场所采光、照明设计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执行。
5) 照明设计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需要经常观察的主要操作岗位和爬梯处应减少眩光。
6)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具。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内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
7) 控制室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卫生要求:
①控制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②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制造厂DCS硬件的电磁场条件要求。
③控制室的照明应以人工照明为主。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原则如下:灯具宜用荧光灯;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弦光;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吸顶、格栅式,可以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照度标准值宜为30~50lx。
④控制室应做吊顶,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3.3m。吊顶方的净空应满足敷设风管、电缆、管线和暗装灯具的空间要求;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它难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25 h。
⑤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室内温度、湿度要求应符合《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第2.3.1条的规定;室内宜有温度、湿度的指示或记录仪;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尘埃小于0.2mg/m3, 粒径小于10μm;H2S小于10ppb;SO2小于50ppb,Cl2小于1ppb。控制室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最大的值:①补偿排风并保持室内正压所需的风量;②操作室、工程师室及其他人员经常停留的辅助房间,其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每人40m3/h。
⑥控制室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机柜间通风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方式;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6.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项目建成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的重点评价危害因素包括氟化氢、氯化亚砜、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乙腈、正己烷、四氢呋喃、甲醇、乙醚、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做好每年的定期检测或日常监测。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的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同下)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7)建设项目硅胶更换、分子筛、活性炭更换、固废处理等作业如果涉及外包作业,建议建设单位明确与外包方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7、职业健康监护
1)制定健全的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对接触噪声、粉尘、化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
体检和诊断结果应做好登记、存档和报告。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3)拟建项目应组织新增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除此之外,老厂区三车间、六车间和五车间、甲类罐区和戊类罐区、仓库人员均利用康鹏化学现有人员,相较原有产品作业,该部分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新增加了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对该部分人员(在岗人员)应针对上述新增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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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附上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情况(涉及建设单位新、老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图,据之细化评价范围。明确建设项目与建设地点的对应关系。
二、各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中,明确工序所在车间。
三、补充四碳/五碳联氯苯、七氟二苯醚、四碳/五碳八氟四苯醚、四碳/五碳联苯硼酸、HClSI、HFSI等对人体的危害资料。
四、通过类比检测、风险评估,明确主要或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之,补充其投产后的检测评价要求;根据GBZ 188-2014,补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异氰酸酯类)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无检测方法或职业接触限值、未列入GBZ 188-2014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定位细化相应职业病防护对策措施:细化车间全面机械通风要求,细化反应釜投料口等可能逸散化学毒物的点设置局部排风罩要求,有毒有害介质(包括氟化氢)收集处理系统要在设计时充分核算其收集、处理能力,细化氟化氢等有毒气体报警仪、提供流动清洁水应急淋洗装置的布置要求,细化个体防护用品的防护对象要求。接触建设项目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五、细化高毒物品辨识,细化职业接触危害程度为高度及以上的毒物辨识(定位到单元、接触人员、可能接触环节),并针对性的提出高毒物品等的补充防护对策措施。老厂区200 吨/年新型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盐项目使用的氟化氢采用钢瓶,新厂区1500吨/年新型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盐项目使用的氟化氢采用储罐,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护对策措施。
六、补充各产品(粉状料)包装情况的详细叙述、评价,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七、在控制室职业病防护对策措施中,明确目前建设项目设置几个控制室及其具体设置位置。如果设置位置不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补充提出相应的职业病对策措施。
八、补充评价利旧/依托的场所设施、控制室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建设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