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6/2235,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6项关于双酚A(BP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BPA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规定自2020年1月2日之后,含有双酚A(BPA)质量浓度≥0.02%的热敏纸不得投放市场。
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修订内容
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第66条,详细内容如下:
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双酚A(BPA) CAS No 80-05-7 EC No 201-245-8 |
2020年1月2日之后,含有双酚A(BPA)质量浓度≥0.02%的热敏纸不得投放市场 |
详见网址:
BPA部分其他管控要求
法规 |
管控目录 |
管控要求 |
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 |
SVHC候选列表第16批评议物质(尚未正式通过) |
物品中BPA质量含量大于0.1 %时,需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物品中BPA质量含量大于0.1 %且该物质出口欧盟达1吨/年/制造商,企业需向ECHA通报。 |
加州65 |
加州有害物质 列表 |
自2016年10月1日起,固体材料中的双酚A的皮肤暴露MADL(最大允许剂量水平)为3μg/d。 |
(EU)No.321/20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