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ECHA的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和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对BPA和PFOA的限制草案展开了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根据SEAC和RAC的意见,欧盟委员会(EC)将最终决定是否将BPA和PFOA的限制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附件XVII)。提议的限制要求如下:
名称 & 结构 |
限制要求 |
双酚A(BPA) CAS No 80-05-7 EC No 20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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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含有双酚A(BPA)浓度≥0.02%的热敏纸投放市场 (生效后36个月实施) |
全氟辛酸 (PFOA) CAS No 335-67-1 EC No 206-397-9
全氟辛酸盐以及与PFOA相关的物质 |
1. 以下情况不得生产、使用或者投放市场 - 作为物质使用; - 作为物质的组分,PFOA的浓度≥20ppb或者与PFOA相关的物质浓度之和≥10000ppb; - 混合物中,PFOA的浓度≥5ppb或者与PFOA相关的物质浓度之和≥1000ppb。 2. 物品及其任何部件中,PFOA的浓度≥2ppb或者与PFOA相关的物质浓度之和≥100ppb,不得投放市场。 3. 第1条和第2条规定在生效后18个月实施。 4. 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被证明在限制实施之前上市的且最终在欧盟使用的市场上的二手物品。 5. 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再生材料投放市场。 6. 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照片成像过程和产品(至2030年) - 半导体工业(至2025年) - 消防泡沫库存(至2030年) - 医疗设备(至2020年) - 植入式心血管设备(至2030年) 7. 主导物质应被申请强制执行管控。 |
风险分析
双酚A(BPA)学名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属低毒性化学物,具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BP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PFOA是一类物质的统称,通常包含了全氟辛酸以及全氟辛酸盐类物质。由于它是制造氟聚合物高性能材料的一种基本原料,其应用主要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炊具不粘锅涂层)、方便食品包装、防粘污材料纤维、防火泡沫、服装等消费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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