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村王孙亭,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与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共同承担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工作,于2016年5月通过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原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本项目通过ppp模式,经福鼎市政府公开招标,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中标,成立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目前主体及配套的环保措施工程基本完工(除渗滤液处理系统RO工段暂未建设外其它全部完工),因建设内容较环评发生了变更,因此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编制《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主要发生了以下7点变更:
1、 发电机组由19MW变更为112MW;
2、 2台余热锅炉从原来的23.0t/h的规模变为26.0t/h的规模;
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SNCR系统还原剂由尿素变更为氨水;
4、 炉渣处置由依托宁德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依托宁德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 项目用地面积从原来的79181m2增加到81851m2,总平布置相对环评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冷却塔、飞灰固化车间等构筑物位置以及焚烧主车间的布置均发生了变化。
6、 实际建设的工艺系统中焚烧系统一次风风机调整为10台、烟气净化系统中流化槽与仓泵工艺改为刮板机工艺、除渣系统中炉渣利用输送皮带输送进入渣仓的设计改为炉渣直接进入车间内设置的渣池、化水系统工艺由过滤池加混床改为纯膜工艺。
7、 厂区废水不再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全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用水。
根据2020年4月10日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技术评审会意见,以上七点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原环评及补充说明,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规模2x300 t/d焚烧锅炉,配1x12MW凝汽机组,年发电量9050104kwh,项目原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x300t/d焚烧锅炉配1x12MW凝汽机组,日处理垃圾300t,年处理垃圾量10万t;二期工程建设1x300t/d焚烧锅炉配1x12MW凝汽机组,日处理垃圾300t,年处理垃圾量10万t。由于目前福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突增,垃圾处理问题形式严峻,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一二期同时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主要是对环评中的建设内容以及补充说明中的变更内容进行验收,由于补充说明中的第7点更变“厂区废水不再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全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用水”,目前企业正在实施改造(只剩反渗透RO暂未改造完成),暂时无法完成回用,因此目前暂时按照环评中的要求进入污水厂再处理(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在福鼎市第二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之前(目前污水厂及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该工程全厂污水经预处理后统一收集,由槽罐车运至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次验收为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阶段性验收(以下简称“本项目”),待后续厂区废水回用设施、管网改造完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本项目现有员工79人,一年工作333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连续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要求,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于2020年3月30日-31日、4月1日、4月14日-15日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
https://www.cti-cert.com/upload/file/admin/2020/20200917/2020091708544245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