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屏南县溪坪支路西侧紧临溪坪溪处,总占地约27.6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 万m3/d,远期规模为2 万m3/d,一期工程于2009 年底动工,2010 年投入使用,业主单位为屏南县建设局。原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以改良型Carrousel 2000 氧化沟为主的生化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泥采用储泥池+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工艺,主要处理城区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的一级标准B标准,达标尾水就近排入溪坪溪。2009 年1 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编制了《屏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09 年4 月16 日通过屏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屏环保监〔2009〕3 号,原有工程项目基本落实环评批复及验收评审会意见,无遗留环保问题,2016 年通过了屏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屏环保验[2016]2 号。2016 年11 月18 日,屏南县人民政府与中闽水务集团签定投资合作协议,正式确定由中闽水务集团以资产转让方式负责运营屏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相关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为此,福建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纪要《关于研究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2017]37 号),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闽环水[2017]15 号)。文件明确了提标改造范围、时限、资金来源等,要求2017 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屏南污水厂也存在提标改造要求。根据《宁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具体指示,对屏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本项目于2017 年12 月29 日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 年3 月12 日获得屏南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屏环监审[2018]表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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