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2次调整,针对这2次调整,中航百慕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调整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而进行的车间布局调整,即第一次调整
在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中航百慕公司邀请天津经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规划局以及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到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本项目计划建设的油性涂料生产车间和罐区距离正在建设的长城汽车蓝领公寓仅有380m。依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根据GB18070-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须设置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此,天津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复核,编制了《天津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先进功能涂料研发及工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调整报告》,该调整报告于2012年9月28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的回复意见《关于同意天津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先进功能涂料研发及工程中心项目调整报告的函》(津滨环容环保变[2012]1号)。在复核后,确定原料罐区和涂料生产厂房应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中航百慕公司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对厂房建设布局进行了调整,将原料罐区和油性涂料生产车间的建设位置进行了移动,使之距离长城汽车公司蓝领公寓超过500m,满足GB18070-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变更后,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收集净化措施均未发生变化。
(2)为明确分期建设,检验室、排气筒、事故污水池等进行的第二次调整
由于市场需求低于预期,天津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期实施项目建设,①一期建设涂料生产及配套设施;②二期工程包括砂浆生产车间及库房、工程研发中心和预留建筑,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建设中对一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12月委托北京新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环评补充分析报告,2017年1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具体调整内容包括:①工程研发中心未建,放在二期实施,原计划建设在研发中心的检验室设置在一期已建成的固体原料库内,用作涂料基本性能及部分原料的进厂复检等,并设置1根15m高废气排气筒;②涂料车间整体换风废气原设计通过一根风量为50000m3/h的排气筒排放,由于风量过大造成排气筒晃动,考虑安全,实际将车间整体换风由原来的1根排气管道分成2根管道,排气筒分别命名为P2-1和P2-2,总体风量不变;③原环评中废品及托盘放置在罩棚中不能满足存放危险废物的要求,实际现已建成一座符合危险废物暂存规范的罩棚,并新增一个废液收集池;④在环评补充分析报告中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的分析(DB 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同时测算了排放总量。
http://www.cit-cert.com/upload/file/admin/2019/20191128/2019112815002781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