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是建设单位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及固化飞灰配套建设的一套处置措施,该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20日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原环评单位”)开展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简称“灰渣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原环评”) 的编制工作,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漳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由于项目炉渣处理系统工程中的“灰渣处理系统”的淋溶液处理工艺由原环评的“陶瓷膜+纳滤系统”工艺变更为现状的“电渗析+纳滤+反渗透系统”工艺、淋溶液排放去向由原环评的用槽车运 往漳浦县污水处理厂变更为由市政管网排入旧镇污水处理厂、填埋区临时作业面 由原环评覆盖粘土变更为覆盖 HDPE 防渗膜,导致项目现状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中有所不同,无法办理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并征求原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认为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上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由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委托原环评单位编制了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上报原审批部门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处理系统工程包含有炉渣处理系统工程和灰渣处理系统工程两部分建设内容,该项目在实际建设和运营中,炉渣处理系统由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固化飞灰填埋工程由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由于炉渣和飞灰处理工程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建设单位投资运营,故本项目的环保验收分为两个不同阶段验收,固化飞灰填埋工程已于2018年6月由漳州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环保验收。本次验收报告是继报告书中的“飞灰处理系统工程”环保验收后的炉渣处理系统工程环保验收,此次的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书中的“炉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但本次验收监测报告是按环评报告书的总体工程验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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