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马工贸责任有限公司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对天津石化公司EO/EG装置产生的乙二醇废水进行有效回收、处理与利用。因天津百万吨乙烯工程建设后,其配套项目EO/EG建成运营后,每年产生大量的乙二醇废液,废液中含有丰富的重醇和盐,主要成分为乙二醇、二甘醇和三甘醇。为开发利用乙二醇废液资源,减少三废排放,强化污染物分类治理和综合利用,2009年,天津金马工贸责任有限公司投资1100万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厂区内南侧建设《天津金马工贸责任有限公司乙二醇废水处理项目》(即本次验收项目),于2009年4月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2009年7月31日取得天津市大港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大港环管[2009]第48号)。本项目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厂界内南侧建设,属于厂中厂,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985m2,本次针对金马公司乙二醇废水处理项目厂界范围进行验收。环评阶段计划建设以环氧乙烷/乙二醇生产的废液(水)为主要原料的乙二醇废水综合利用装置,主要由两座精馏塔、真空机组、机泵等组成,并配套建原料储罐、中间物料储罐、产品储罐等共8个储罐及办公楼、仓库等。供汽、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天津石化公司。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设施、副产品及环保设施进行了局部调整,项目的调整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发生了一定变化,2018年2月,金马公司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本次验收分别依照原环评、补充环评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实际具体变化如下:
①厂区共设有12座储罐,4座2000m3固定顶罐,3座用于储存原料,1座用于储存蒸馏出来的低浓度乙二醇溶液。原料的临时存储能力变大;本项目来料中二甘醇、三甘醇含量很低,无生产价值,故本项目不再生产环评提到的二甘醇、三甘醇产品,设置的4座500m3储罐全部用于存储乙二醇成品,不再存储二甘醇和三甘醇;除环评外,增加4座40m3储罐用于接收蒸馏废水、低浓度乙二醇废水、乙二醇;②配电室、仓库、办公楼、罐区、生产区位置发生了变化;③水环真空泵废气产生后通入管道进入循环水罐内,不再通过自己厂区内18m高空排放,而是根据“2018年度烯烃部多乙二醇残液废气减量化处理协议”中3.1.5本项目真空泵放空的废气委托天津石化公司冷凝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委托协议见附件1;④环评阶段,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实际除生活废水外,还包括蒸馏釜的一次蒸馏冷凝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天津石化污水处理厂和中沙(天津)石化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交由天津石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委托协议见附件1;⑤项目生产工艺中不再设置酸碱中和罐、预热器和再沸器;⑥精馏塔型号变小,工作时间延长。
本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后,天津石化公司EO/EG装置产生的乙二醇废液一直外售,未进入本项目废液处理装置,后期考虑到直接外售成本过高,故将废液送至本项目乙二醇废水综合利用装置进行减量化处理。本项目于2017年11月投入试生产。环评计划生产能力为年处理乙二醇废水1.75万吨,实际乙二醇废液来料8000t/a,但废液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与环评一致,验收期间废液日处理量与环评一致,满足环保验收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天津金马工贸责任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期间,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验收自查”的内容对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处理工艺有无重大变更,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了自查。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委托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的验收监测工作。天津津滨华测2018年1月12日进行了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天津金马工贸责任有限公司乙二醇废水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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