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李斯特技术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简称“李斯特公司”)投资2亿元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8号,建设《李斯特技术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二层研发中心楼、燃料罐区、门卫室等。研发中心楼一层主要为测试间,共9个测试间,目前建成6个,预留3个,6个测试间分别为:3个发动机测试间、1个动力总成测试间、1个整车测试间、1个预启动间(发动机点火试验);二层为公辅设备及办公室,燃料罐区共设置柴油储罐3个,共50m3(2个20m3,1个10m3)汽油储罐3个,共50m3(2个20m3,1个1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13m3),所有燃料仅供本项目测试使用,不对外经营。测试项目主要为机动车发动机测试、动力总成测试和整车测试,不进行规模型生产。
原环评中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目前虽然建设完毕,但处于空置状态,相应的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发动机、动力总成及整车的测试工作没有开展,测试过程尾气排放情况无法评价。故本次针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外的项目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待后续该储罐投入使用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建成后年测试发动机332台、整车450台、动力总成360套,实际年测试发动机332台、整车450台、动力总成360套,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由于液化石油气储罐尚未投入使用,本项目不满足建设项目整体环保验收条件,采取阶段性环保验收。
http://www.cti-cert.com/upload/file/admin/2018/20180423/2018042316512131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