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乐威(天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丰路6号A座4号楼建设《乐威(天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研发服务平台项目》(本次验收项目)。2016年1月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编制,2016年2月25日通过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津丽审批环[2016]18号)。该项目购置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建设医药研发实验室,建筑总占地面积12700m2,为5层建筑,1层为设备间、仓库、配套设施用房;2、3、4层的局部及5层全部为后期预留空间,本次验收仅对1层全部、2至4层的实验室部分进行验收,2、3、4层的局部及5层全部的建设内容为中试及生产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应单独履行环保手续。环评设计生产N(甲氧羧基)-L-缬氨酰-(5S)-甲基-L-脯氨酸、N-叔丁氧羰基-(2S,5S)-5-甲基吡咯烷-2-羧酸乙酯对甲苯磺酸盐、2-N,N-二叔丁氧羰基氨基-5醛基吡咯、(R)-2-(2,5-二氟苯基)吡咯烷2-(R)-苹果酸盐等四类药品各为1000批次/年。现实际年产四类药品各为1000批次/年,与环评设计生产能力一致,满足环保验收期间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乐威(天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期间,该公司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验收自查”的内容对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有无重大变更,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了自查。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委托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的验收监测工作。天津津滨华测2017年5月27日进行了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乐威(天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方案》,于2017年6月6~7日(废气、噪声监测时间);11月29~30日(废水监测时间)依据验收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转,满足环保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http://www.cti-cert.com/upload/file/admin/2018/20180111/2018011111342951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