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归属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园(中北示范园)福源道以南、天华路以西地块,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厂区内共建设两期项目,即《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一期)和《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二期)。
2014年3月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4年3月31日取得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西青环保许可表[2014]12号),项目总投资69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68957.8m2,总建筑面积113800m2,主要建成加工厂房、试验综合厂房、多层试制厂房、组装厂房、生活服务楼、食堂及传达室等工程内容。
2015年10月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即本次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2015年11月3日取得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函[2015]21号),二期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在一期项目已建的加工厂房、试验综合厂房内购置安装焊接、机加工生产设备和汽车涂装设备模拟运行展示生产线等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厂后形成加工烘房模锻、加热箱、空调、喷房壁板、文式口,前处理电泳壁板和型材加工等产品以及汽车涂装设备模拟运行展示等能力。因此试验综合厂房属于试验、展示性质,不属于生产性质,不计生产纲领。
该项目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现阶段实际年产烘房模锻、加热箱、空调、喷房壁板、文式口,前处理电泳壁板和型材加工等产品7760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7%,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要求,并且本次验收汽车涂装相关环保设备在正常模拟100%工况运行的状况下进行验收监测。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向西青区行政审批局提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申请,本次验收的监测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赴项目现场,依据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提出的环评批复要求,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运行状况、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在确认该公司已落实了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建设阶段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16年8月17、24日,9月10日(废水复测时间)、2017年1月16~19日(锅炉废气、炉窑废气测试时间)依据验收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二、 验收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津环保监测[2003]6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2]234号《关于下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3;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西青环保许可表[2014]12号“关于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10;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文件,津西审环许可函[2015]21号“关于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高端汽车涂装设备和汽车后服务基地二期工程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性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种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