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服務

作為第三方檢測與認證服務的開拓者和領先者,CTI華測檢測為全球客戶提供一站式檢驗、測試、校準、認證及技術服務。

認證服務

服務能力已全面覆蓋到紡織服裝及鞋包、嬰童玩具及家居生活、電子電器、醫學健康、食品及農產品……等行業的供應鏈上下遊。

顧問輔導

CTI華測檢測針對永續經營,提供企業全面性的經驗、專業知識和全球一站式的解決方案;並透過客製化與結合內、外部的永續資源,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永續的成本,彰顯企業的商業價值。

全球法規註冊服務

內涵台灣化學品登錄、全球化學品註冊、中國危害鑑定報告、全球GHS制度、醫療器械、日化品

權威公正 傳遞信任
彰顯品質 創造價值
REACH下所屬角色和義務

註冊

註冊是該法規下最主要的義務。企業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成功遞交化學物質的註冊卷宗之後,可獲得一個由18位元數字組成的註冊號碼。未能在相應的註冊截止日期(表1)前完成註冊的企業,則不能將對應產品繼續投放歐盟市場。

REACH下所屬角色和義務

註冊

˙投放歐盟市場超過1噸/年的化學物質;

˙投放歐盟市場的配製品中超過1噸/年的化學物質組分;

˙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中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且總量超過1噸/年。

註冊主體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進口商;

˙非歐盟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唯一代表(OR)來履行註冊義務。

註冊截止時間表

物質分類 出口到歐洲的化學品(單物質)數量 註冊截止時間
CMR1/2類 >1噸/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註冊後才能出口
R50/53類 1-100噸/年 2018/5/31
>100噸/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註冊後才能出口
非CMR1/2類或R50/53類 >1000噸/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註冊後才能出口
100-1000噸/年 2013/5/31
1-100噸/年 2018/5/31
新物質(非分階段物質) >1噸/年 註冊後才能出口

表1

*表前3種類型均指的是分階段物質,即老物質。

授權

物質被對列入授權物質清單(REACH法規附件XIV),供應鏈上的生產商、進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向ECHA提交授權申請,才能獲得使用或投放歐盟市場的權利。授權流程

˙投放歐盟市場的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IV。目前附件XIV包含43種物質。

授權主體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

˙歐盟境內的物質、配製品、物品進口商;

˙非歐盟物質、配製品、物品生產商: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唯一代表(OR)來履行授權義務。

限制

對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中的物質,歐盟會對該物質的某個用途使用進行限制。

供應鏈資訊傳遞

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第7款要求,已經完成註冊的物質,在供應鏈資訊傳遞中,除了註冊號之外,還要及時更新SDS或eSDS。凡註冊噸位超過10噸/年,且具有危害分類的物質,完成REACH註冊後必須製作eSDS,並傳遞給下游進口商。

需供應鏈資訊傳遞的條件

˙物質或配製品符合67/548/EC號指令或第1999/45/EC號指令分類為危險品;

˙物質為PBT或vPvB物質;

˙除上述外的SVHC物質。

傳遞主體

˙物質或配製品的供應商。

對歐盟化學品或配製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建議

˙如果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噸/年,需在生產或進口前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預註冊或註冊;

˙2008年12月1日之後首次生產或進口超過1噸/年的企業可以進行後預註冊(已截止);

˙如果他們的非歐盟供應商已登記委任REACH唯一代表(OR)進行預(註冊),歐盟進口商將免于REACH註冊。前提是,進口商需要向供應商的OR確認,他們進口的產品、噸位及用途涵蓋在註冊號裡面。 這可以做到通過從OR那裡獲得REACH噸位涵蓋證明來實現;

˙如果物質或配製品滿足危險分類標準,歐盟進口商應要求或準備最新符合REACH和CLP法規的安全資料表(SDS);

˙生產商或進口商應以SDS的形式沿供應鏈傳遞化學品安全使用資訊(風險管理措施);

˙生產商或進口商還應履行更多的義務,如根據REACH法規的授權和限制。

請注意:公司還需要符合CLP法規。

非歐盟化學品企業的建議

˙如果出口歐盟的量超過1噸/年,需要在出口到歐盟之前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預註冊或註冊(除非其的進口商已經進行(預)註冊);

˙2008年12月1日之後,非歐盟企業首次出口至歐盟物質量超過1噸/年的企業可以進行後預註冊(已截止);

˙非歐盟企業一般需要委任REACH唯一代表提交(預)註冊,因為基於REACH法規,只有歐共體內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進行註冊;

˙非歐盟公司有義務告知歐盟進口商其委任的唯一代表;

˙如果物質或配製品滿足危險分類標準,非歐盟公司被要求在首次交易時提供符合REACH和CLP法規的安全資料表(SDS);

˙非歐盟公司還應履行更多的責任,例如授權和限制等;

˙如非歐盟公司不滿意目前的唯一代表,可以更換唯一代表。

對下游用戶的建議

下游用戶是指除生產商和進口商外,在工業或專業活動中使用物質本身或其配製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一般情況下,物質的下游用戶沒有註冊義務;

˙下游用戶有權告知供應商其物質用途,使供應商將該用途作為卷宗的一部分,列入化學品安全評估中“確定用途”;

˙如果用途不包括在註冊卷宗裡面,下游使用者必須自己準備化學品安全報告CSR(包括暴露場景的開發),除非符合REACH法規的第37條第4款規定。以下清單總結了當您的物質使用情況不被供應商提供的暴露場景所涵蓋時,您可以選擇如下操作:

1. 讓你的供應商知道你的用途為"確定用途”,並包含在供應商的化學品安全報告中;

2. 實現你所收到的暴露場景中所描述的使用情況;

3. 通過不同的物質來替代原物質,比如選取不需要開發暴露場景或者暴露場景已經包含了你的使用情況的那些物質;

4. 找到另一個供應商,其暴露場景已經涵蓋了你的用途;

5. 準備一個下游用戶的CSR(除非被豁免)。

  下游用戶應向供應商索求符合REACH和CLP的SDS,並遵循相關風險管理措施。

   台灣華測提供免費的REACH法規責任評估服務,若您想瞭解自身產品在REACH下面的責任和義務,歡迎撥打電話    或發郵件至     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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