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的國家與地區將RoHS作爲電子電器産品進入當地市場的準入門檻。CTI華測檢測可以提供關於全球RoHS管控最新動態培訓、諮詢服務,提供企業應對方案及滿足各個國家或地區標準的測試及認證服務。
業務挑戰
電視機銷往美國加州需要管控哪些有害物質?
電子電氣產品在日本銷售如何應對RoHS標識要求?
韓國要求汽車電子產品管控幾項有害物質?
服務背景
為了減少廢棄電子電氣產品對環境和人類的危害,越來越多的國家與地區將RoHS作為電子電器產品進入當地市場的准入門檻。
適用對象
電子電器產品
服務內容
各國RoHS適用產品範圍及管控標準
一、加州RoHS:
2003年發布的加州《電子廢棄物再生法案》The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 of 2003(S.B.20)規定了視頻顯示設備中限制物質要求,因而也常被稱為“加州RoHS”。 2007年1月1日起,美國加州《電子廢物再生法》修訂案(S.B.50)強制生效。
適用範圍:屏幕對角線長度大於4英寸的電子設備,包括以下8個類別: (1)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陰極射線管(CRT)設備; (2)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顯示設備的陰極射線管; (3)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陰極射線管的電腦顯示器; (4)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液晶顯示屏的筆記本電腦; (5)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液晶顯示屏的台式顯示器; (6)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陰極射線管的彩電; (7)裝有屏幕對角長度超過4英寸的液晶顯示屏的彩電; (8)等離子彩電。
管控物質及限值:均質材料中鉛(Pb)、汞(Hg)和六價鉻(Cr6+)的含量不得超過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0.01%。
此外,2007年10月加州通過《加州燈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Lighting Efficiency and Toxics Reduction Act (AB 1109),從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產、銷售或供應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歐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的普通型燈具。
二、韓國RoHS:
韓國政府於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法案編號為176319的《電子電氣設備及汽車資源回收利用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強制執行。 2011年8月韓國向WTO秘書處通報了修訂電子電氣設備及汽車資源回收利用法案(G/TBT/N/KOR/321),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適用範圍:包括十類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包括各種冷藏機,如:化妝品冰箱)、空調機、家用洗衣機、個人計算機(包括顯示器和鍵盤)、音響設備、手機(包括電池和充電設備)、打印機、複印機和傳真機(以上三項均包括墨盒和硒鼓)。除電子電氣產品,韓國RoHS還包括對車輛要求,適用於客車、貨車和3.5噸以下的卡車。
管控物質及限值:十類電子電氣產品中的均質材料中使用6種有害物質(Pb、Hg、Cr(VI)、PBB和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 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車輛限制使用4種危險物質(Pb、Hg、Cr6+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 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
合規聲明:生產商和進口商應自行聲明其是否符合有害物質癿濃度限值。
三、日本RoHS: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6年4月27日針對已經制定完成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提出了修訂方案及部分實施標準,規定電子電氣產品應對RoHS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並根據日本工業調查會(JIS)在2005年12月20日制定完成的《電子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含量標示標準》(JIS C0950(J-MOSS))。 JIS C 0950:2005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8年8月1日起被JIS C 0950:2008取代。 JIS C 0950:2008 和舊版的主要差異在於排外項目和綠色標識的修改。
適用範圍:個人計算機(包括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家用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七大類產品。
管控物質及限值:6種有害物質(Pb、Hg、Cr(VI)、PBB和PBDE的含量為重量的0.1%, Cd的含量為重量的0.01%),要求對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進行標識。
標識要求:如果產品中任何均質材料中存在六類有害物質且該材料未被列為豁免,則需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含有”標識。標識顏色要求必須為橙色(可參照標準JIS Z8102),還需在標識下方或者右側表明所含有害物質的化學符號。如果產品中所有均質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均低於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則企業可依據J-Moss 綠色標誌指南自願申請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綠色“不含”標識。
四、阿聯酋(UAE RoHS):
2017年11月28日,阿聯酋標準和計量局 (ESMA) 在官網公告上發布 UAE RoHS2.0 實施指導書,以執行在4月27日頒布的2017年第10號決議《電子電氣產品中控制有害物質的UAE規定》(簡稱UAE RoHS)。阿聯酋RoHS在2018年到2021年間逐步生效。
適用範圍:11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技術和進程通訊設備、消費類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醫療設備、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用監測和控制設備、自動售貨機、其它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
管控物質及限值:管控了10種有害物質,限值與歐盟RoHS一致,除了Cd的限值為0.01%,其餘9項物質限值均為0.1%。
序號 |
物質名稱 |
縮寫 |
限值 |
1 |
鉛 |
Pb |
0.1% |
2 |
鎘 |
Cd |
0.01% |
3 |
汞 |
Hg |
0.1% |
4 |
六價鉻 |
Cr(VI) |
0.1% |
5 |
多溴聯苯 |
PBB |
0.1% |
6 |
多溴二苯醚 |
PBDE |
0.1% |
7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DEHP |
0.1% |
8 |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0.1% |
9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0.1% |
10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DIBP |
0.1% |
評估方案、所需文件、審核方式及證書期限等資訊如下表
評估方案 |
方案 1: ECAS |
方案2: EQM |
|
方案 1-1 |
方案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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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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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 |
文件審核 |
文件審核 + 工廠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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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期限 |
一年 |
三年 |
五、烏克蘭RoHS:
烏克蘭2017年第139號決議,烏克蘭技術法規(TR)電子及電器產品禁用化學物質RoHS法規於2017年9月10日開始強制生效。烏版新RoHS法規主要參考歐盟RoHS 2.0指令2011/65/EU及其修訂指令(EU)2015/863,管控範圍擴大,限量要求提高。
適用範圍:烏克蘭RoHS管控11類電子電氣設備: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家電 (3)IT通訊設備 (4)消費電子設備 (5)照明設備 (6)電子電氣工具 (7)玩具、運動和休閒設備 (8)醫療產品(包括醫療產品用於體外診斷) (9)監測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10)劑量產品的自動分裝器 (11)不屬於1-10類的其他電器和電子設備。
管控物質及限值:管控了10種有害物質,限值與歐盟RoHS一致,除了Cd的限值為0.01%,其餘9項物質限值均為0.1%。
CTI華測檢測解決方案
RoHS限制物質的測試
物料的風險評估
原輔料的SDS編寫
企業內部及供應商輔導培訓及諮詢服務
企業內部或供應商RoHS管控現場審核
UAE RoHS 限制物質的測試
UAE RoHS 證書申請
企業內部及供應商管控培訓諮詢服務
我們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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