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21 日,歐盟委員會發佈指令 (EU) 2024/1416,在歐盟RoHS 指令附件 Ⅲ 中更新第 39(a)「關於用於顯示照明設備中降低鎘基半導體納米晶量子點的硒化鎘 (螢幕面積鎘 < 0.2 μg/mm2) 豁免條款的有效期,並且新增第 39(b) 豁免條款,該指令在公佈後的第 20 天生效。
相關豁免內容如下表格所示:
條款 |
內容 |
範圍與有效期 |
39(a) |
用於顯示照明設備中降低鎘基半導體納米晶量子點的硒化鎘(螢幕面積鎘 < 0.2 μg/mm2)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21日 |
39(b) |
用於顯示和投影應用中直接沉積在 LED 半導體芯片上的降低半導體納米晶體量子點中的鎘 (LED芯片表面鎘 < 5 μg/mm2),每個器件的最大用量為1毫克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歐盟RoHS指令豁免相關規則
最長豁免有效期規則 - 2011/65/EU Article 5(2)
對於 2011 年 7 月 21 日在附件 III 中所列的豁免,對於附件 I 中1-7, 10, 11 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 5 年,第 8 和 9 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 7 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對於 2011 年 7 月 21 日在附件 IV 中所列的豁免,最長豁免期限為 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請規則 - 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 18 個月前提出。在更新決定公告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 - 2011/65/EU Article 5(6)
當一個豁免更新的申請被拒絕或者一個豁免被撤消,該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決定之日起 12 個月內到期,最遲在做出決定之日起 18 個月到期。
參考連結:[(EU) 2024/1416]
CTI 建議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製程及經營活動。建議電子電氣產品製造型企業持續關注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進展,及時獲取 RoHS 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