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2 日,法國於官方公報公佈了關於內分泌干擾物質要求的法令,法令要求產品及其主要包裝或銷售包裝中含有內分泌干擾物質超過0.1%,則相關責任方需要在法令發佈後的 6 個月內以電子方式向公眾提供有關產品中的物質信息,法令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法令背景
2020 年 2 月,法國發佈了循環經濟與反浪費法第 2020-105 號發令(稱為:AGEC), 此法令第 13-II 條款規定,任何將面向消費者的產品投放市場的人,如果含有內分泌干擾物質,需以電子方式向消費者進行物質資訊公示。
關於128項內分泌干擾物質
2023 年 10 月 12 日,法國官方公報公佈的 2023 年 9 月 28 日法令明確列出了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物質清單,其中具有經證實和推定的內分泌干擾物質列在法令附件 I 的表 A 和表 A bis 中(兩個表格中共包括 128 項物質),具有可疑內分泌干擾物質列在本命令附件 I 的表 B 和表 B bis 中(表 B 和表B bis 目前為空)。需注意表 A 和表 A bis 的 128 項內分泌干擾物質中,其中 126 項物質為 SVHC (高關注物質),另外兩項物質為維生素 D3(是維生素 D 的一種)和鋅錳乃浦(代森錳鋅)(mancozeb,CAS號8018-01-7,是一種農藥,用於植物保護)。
具體管控要求
產品及其包裝中對於已經證實和推定的內分泌干擾物質含量超過 0.1%,對於具有特定暴露風險的產品(此列表目前暫無產品)及包裝中可疑的內分泌干擾物質含量超過 0.1%,需要在物質加入清單後 6 個月以內,以電子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物質信息,法令表明可以通過 Scan4Chem 應用程序向消費者提供信息。
信息內容:含有經證實和推定的內分泌干擾物質時聲明包括:「含有一種或多種具有已證實或推定的內分泌干擾特性的物質:」;含有可疑內分泌干擾物質時聲明包括:「含有一種或多種具有可疑內分泌干擾特性的物質:」。並均需要列出具體物質名稱,以上聲明還應說明物質存在於產品還是包裝中。對於含有的物質是表 A bis 的物質(目前為維生素D3)和表 B bis 的物質(目前沒有物質)時,且產品是食品或醫療器械時,有特殊規定。
參考連結:[規範網站(含128項內分泌干擾物質清單]
CTI服務
CTI 具備全套 128 項內分泌干擾物質測試能力,需注意清單中 126 項屬於SVHC,另外兩項物質在工業製造領域較少應用,企業在進行物質調查時可直接關注 SVHC 物質清單中物質含有情況,為提供物質資訊公開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