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關於在REACH限制篇(附錄 17)中增加限制PFAS的製造、投放市場和使用提案的公眾諮詢已結束,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已收到多個國家4400多個組織、公司以及個人共計5600餘條評論。ECHA的風險評估科學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科學委員會(SEAC)將審查這些評論,並在意見制定時考慮評論中的相關證據,編寫初步提案的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也將審查這些評論,並可能根據這些評論意見更新其初步提案。因此,在公眾諮詢期間ECHA收到的評論,將可能會影響未來REACH法規關於PFAS的管控要求。
PFAS初步提案詳情
物質信息
- 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亞甲基(-CF2-)碳原子(不連接任何 H/Cl/Br/I 原子)的物質。
- 僅包含如下結構的物質不屬於PFAS:
CF3-X 或 X-CF2-X’,
X = -OR 或 -NRR’ 以及
X’ =甲基(-CH3)、亞甲基 (-CH2-)、芳基、羰基 (-C(O)-)、-OR’’、 -SR’’ 或–NR’’R’’’。
並且R/R’/R’’/R’’’為氫(-H)、甲基(-CH3)、亞甲基(-CH2-)、芳基或羰基(-C(O)-)。
主要管控要求
- 不得單獨製造或作為物質投放市場;
- 用於物質的成分、混合物、物品含量大於等於如下含量不得投放市場:
- 對目標PFAS物質分析時,任意PFAS物質含量為25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範圍內);
- 對目標PFAS物質以及可選的可降解前體物質分析的總和為250 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範圍內);
- PFASs總和為50ppm(包括聚合物PFASs)。如果總氟含量超過50mg F/Kg,製造商、進口商或下游用戶應根據請求向執法部門提供氟是以PFASs或者非PFASs測得的證明。
特別提醒
全球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在實際的管控中遇到很多的問題,首先企業需要正確識別配方中的PFAS物質(包括PFAS聚合物和PFAS非聚合物),PFAS的分類如下:
其次,企業可以結合CTI實驗室關於目標PFAS測試大數據,識別PFAS高風險材料,CTI實驗室2023年1月-8月關於目標PFAS測試數據分析結果如下:
再次,企業在已明確在物料中使用PFAS時,應積極進行工藝改善,尋找合適的替代材料。
最後,當企業需要確認PFAS使用情況時,CTI可提供完善的服務方案,多角度協助企業進行PFAS使用情況調查。
CTI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