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規較之舊版有哪些變化?以下三點的歸納總結,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如何應對最新要求:
一、GHS 7的實施
製造商和進口商無需為符合GHS 3的現有產品重新貼上標籤,但其SDS必須符合GHS 7。供應商可以繼續供應2023年1月1日前已經製造或進口,並根據GHS 3貼上標籤的危險化學品。如果這些庫存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已經根據GHS 7更新了SDS,當庫存的化學品投放於工作場所時,更新後的SDS必須一起提供。如果是在2023年1月1日前製造或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則可以使用根據GHS 3或GHS 7製作的標籤。即使產品是在1月1日後才到使用者手中,也可以這樣貼上標籤。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1日後製造或進口的所有危險化學品都必須依照GHS 7製作標籤和SDS。
二、危害分類的修訂
與先前使用的GHS 3相比,新的GHS 7一些顯著的變化如下:
1. 物理危險“易燃氣溶膠”,現已修改為“氣溶膠”。第1類和第2類氣溶膠的分類和標籤沒有變化,另新增氣溶膠-類別3為「不可燃氣溶膠」。
2. 可燃氣體-類別1現在細分為1A和1B兩個子類。類別1A又可細分為3個可燃氣體子類:自燃氣體、化學不穩定氣體A和化學不穩定氣體B。澳洲不採用易燃氣體-類別2。
3. GHS 7中也引入了新的物理危險類別-退敏爆炸物。它是指固態或液態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經過退敏處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之不會整體爆炸,也不會迅速燃燒,因此可不劃入“爆炸物”危險類別。
4. 健康危險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包含類別1眼損傷和類別2/2A眼刺激兩個小類。在澳大利亞,眼刺激是否被進一步細分為2A或2B不是強制要求。
三、防範說明的更新
除危害分類有重大變動外,防範說明的變動也值得關注。GHS 7的一些防範說明更方便閱讀,也更靈活,可以進行整合。在不影響安全資訊的前提下,新標準也允許防範說明進行文字上的變更。製造商和進口商需要及時檢查自己產品的防範說明是否是最新的。如果化學品分類發生變化,那麼標籤和SDS都需要及時更新。
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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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 to chemical classifications and labelling under GH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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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facturers and importers of workplace hazardous chemicals – Adoption of GHS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