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28 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關於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以下簡稱《電池法》),原電池指令 2006/66/EC 將於 2025 年 8 月 18 日廢止。
《電池法》將貫穿電池從生產到再回收利用的整個生命週期,並有「電池護照」創新概念 (法規第 9 章 Chapter IX Digital battery passport),對電池相關企業影響重大。新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電池法》適用於歐盟境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別的電池(軍事、航天、核能用途除外),包括以下五大類。
- 可㩦式電池 (portable batteries),封裝成型、重量不超過 5 公斤,非以下 4 類電池;
- SLI電池 (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ies);為車輛啟動、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的電池;
- LMT電池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ies);輕型交通工具電池;
- EV電池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電動汽車電池;
- 工業電池 (industrial batteries),專為工業用途設計,重量大於 5 公斤;
二、有害物質限用對照
物質 |
《電池法》(EU) 2023/1542 |
《電池指令》2006/66/EC |
汞 |
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 汞≤0.0005% |
所有電池或蓄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中,汞≤0.0005% ≤0.0005% |
鎘 |
可攜式電池,無論是否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上,鎘≤0.002% |
可攜式電池或蓄電池,包括集成到設備中的,其鎘≤0.002%,應急照明等除外 |
鉛 |
1、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可攜式電池,無論是否與設備結合,鉛≤0.01%; 2、第 1 點所列限制在 2028 年 8 月 18 日前不適用於可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 |
無限值要求(僅要求若鉛含量超 0.004% 需在「垃圾桶打叉」標誌下標出元素符號 Pb) |
三、標識和資訊要求
- 一般資訊:所有電池附有含電池基本資訊的標簽,包括製造商資訊、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 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 10 項內容;
- 容量資訊:可充電可攜式電池、LMT 電池和 SLI 電池應貼有包含其容量資訊的標簽;
- 電池單獨收集符號:垃圾桶打叉標識,鎘超過 0.002%或含鉛超過 0.004%的電池應在垃圾桶打叉標識下增加相應的化學元素符號 (至少垃圾桶標誌四分之一的大小);
- QR code (二維碼):電池應附 QR code,對於不同類型電池,QR code 包含的資訊不同,QR code 應當能被通用讀碼器 (如手持通信設備等) 識別讀取;
- CE mark (CE 標誌):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前應加貼 CE mark。
四、其他要求
- 可持續性和安全性:包括有害物質、碳足跡、再生原材料成分、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等;
- 一致性:包括合規性推定、常用規格、合格評定、歐盟符合性聲明和 CE mark 等;
- 經營者義務:包括製造商義務、電池芯和電池模塊供應商義務、授權代表義務、進口商和經銷商的義務、經濟運營商對電池盡職調查政策的義務等。
參考連結:[法規官網]
CTI服務
- 電池限用物質測試服務
- 碳足跡及淨零排放諮詢服務
- 有害物質相關法規 (RoHS、REACH、POPs…) 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