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豁免是指電子產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暫時不符合 RoHS 指令的限量要求,豁免條款的動態是相關製造商非常關注的,如附錄Ⅲ中的常用條款6(c)、7(c)-Ⅰ和8(b)-Ⅰ等,目前這幾項條款處於豁免延期申請狀態,相關最終評估報告已發佈,待歐盟發佈最終修訂指令。除了關注已申請延期的條款之外,製造商也非常關注即將到期的豁免條款,CTI華測檢測為大家詳列了2023年到期且沒有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建議使用到如下條款的企業及時對材料進行調整,以符合RoHS指令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註:豁免條款分別列於2011/65/EU的附錄Ⅲ和Ⅳ中,其中附錄Ⅲ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錄Ⅳ則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如需完整版RoHS 2.0指令豁免清單可與您的CTI服務窗口聯繫,或通過 LINE 官方帳號回復「豁免清單」獲取各地服務窗口聯繫方式。LINE 官方帳號 :https://lin.ee/n6SQ4VN
RoHS 指令附錄Ⅲ 2023 年到期且沒有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
豁免細項 |
內容 |
第1-7和10類 |
第8和9類(除體外及工業) |
第8類中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第9類中的 工業監控設備 |
第11類EEE |
1 |
單端(緊湊)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燈): |
- |
- |
- |
- |
- |
1(a) |
一般照明用途,小於30W: 2,5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b) |
一般照明用途,30 W≤功率<50W:3,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c) |
一般照明用途,50 W≤功率<150W: 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d)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150W:1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e) |
一般照明用途,圓形或者方形結構,且管直徑≤17mm: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g)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小於30W、使用壽命等於或大於20000小時:3.5 mg |
有效(效期至 2023-8-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a) |
用於一般照明用途的雙端線性螢光燈中汞的含量不超過(每燈): |
- |
- |
- |
- |
- |
2(a)(1)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粉和管直徑<9mm(如T2):4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a)(2)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粉和9mm≤管直徑≤17mm(如T5):3 mg |
有效(效期至 2023-8-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a)(3)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粉和17mm<管直徑≤28mm(如T8):3,5 mg |
有效(效期至 2023-8-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a)(4) |
正常壽命的三基色粉和管直徑>28mm(如T12):3,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a)(5) |
長壽命(≥25000小時)的三基色粉: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b)(3) |
管直徑>17mm的非線性三基色粉燈(如T9):15 mg |
有效(2023-2-25 降為 10 mg,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4(a) |
其他低壓放電燈中汞的含量(每燈):15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4(b)-I |
一般照明用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燈)在改進的顯色指數Ra > 60: P≤155W 的燈中,每個燈頭可使用 30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4(b)-II |
一般照明用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燈)在改進的顯色指數Ra > 60: 155W<P≤405W 的燈中,每個燈頭可使用 40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4(b)-III |
一般照明用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燈)在改進的顯色指數Ra > 60: P>405W 的燈中,每個燈頭可使用 40 mg |
失效(效期至2023-2-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5(a) |
陰極射線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5(b) |
螢光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不超過其重量的0.2% |
有效 (已申請延期)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7(b) |
用於服務器,存儲器和存儲陣列系統焊料中的鉛,用於交換,信號產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絡管理的網絡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7(c)-IV |
集成電路或分立式半導體的電容器部件中使用的PZT介電陶瓷材料中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9 |
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的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不超過0.75%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9(b) |
採暖、通風、空調和製冷(HVACR)設備中的含製冷劑壓縮機上的軸承殼和襯套中使用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17 |
用於專業複印設備的高強度放電燈(HID)中用作激發的鹵素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18(b) |
當放電燈被用作含磷光粉的仿日曬燈,比如含有BSP (BaSi2O5 :Pb),放電燈中的螢光粉觸媒劑的鉛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
有效 (已申請延期) |
有效 (已申請延期)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21 |
用在玻璃表面瓷釉,如硼矽酸鹽玻璃和堿石灰玻璃上的印刷油墨中的鉛和鎘 |
失效 |
失效 |
有效 (至 2023-7-21) |
有效 |
有效 |
25 |
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構件中所用的氧化鉛,特別是封裝玻璃和環狀玻璃中的氧化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29 |
理事會第69/493/EEC *號指令附件I(第1、2、3和4類)所界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鉛 |
有效(已申請延期,於 2019-10-20)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不得再申請延期
|
有效(至 2024-7-21)
不得再申請延期
|
有效(已申請延期,於 2019-12-20) |
30 |
電導體直接與音壓大於或等於100分貝大功率揚聲器的換能器上音圈進行電氣或機械焊接時,所用焊料中的鎘合金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31 |
無汞平板螢光燈內焊接材料中的鉛(例如用於液晶顯示器、設計或工業用照明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32 |
窗體裝配中,用於氬和氪激光管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鉛 |
有效(已申請延期,於 2020-1-20) |
有效(已申請延期,於 2020-1-20)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已申請延期,於 2020-1-20) |
有效(至 2024-7-21) |
33 |
用來焊接電源變壓器中直徑不大於100微米的細銅線的焊料中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37 |
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材的高壓二極管的電鍍層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38 |
用在鋁鍵合氧化鈹上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
有效(至 2024-7-21) |
有效(至 2024-7-21) |
41 |
由於技術原因必須直接安裝在便攜式內燃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97/68/EC中分類為SH:1、SH:2、SH:3 )的曲軸箱或汽缸上的,點火模塊和其他電子電氣發動機控制系統中使用的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及終端處理和PCB的表面處理中的鉛 |
失效 |
失效 |
有效(至 2023-7-21)
不得再申請延期
|
有效(至 2024-7-21)
不得再申請延期
|
失效 |
CTI建議
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部分被企業頻繁使用的豁免條款的延期與否,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制程及經營活動。建議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型企業持續關注RoHS豁免條款的更新進展,及時獲取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豁免發生更新時能夠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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